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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

  • 發佈時間:2015-12-29 06:00:3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公開發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貫徹執行,落實文藝工作座談會精神,促進優秀文藝作品創作生産傳播。

  意見分十個部分,提出了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明確全國性文藝評獎的舉辦主體,完善全國性文藝評獎的標準和審批。意見還對健全評審機制、加強監督檢查、提供支援保障等內容作了規定。

  意見指出,完善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要按照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標準評價作品,把群眾評價和專家評議與上座率、收視率、收聽率、點擊率、發行量等有機統一起來,把深入基層、受到群眾歡迎作為重要依據,建立能夠反映文藝作品綜合品質的評價體系。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把社會聲譽和藝術成就作為參評的前提條件,向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的文藝工作者傾斜,嚴禁有劣跡的從業人員及其作品參評。

  意見提出,壓縮全國性文藝評獎的獎項和數量。20項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保留19項,大幅壓縮子項和評獎數量,著力提高品質。對已經批准的節慶活動中設立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跨境的各類文藝評獎進行清理壓縮,獎項數由32項壓縮為4項;今後還將實行總量控制,一般不新增。此外,全國性文藝評獎,原則上只能設置二級子項,嚴禁自行增加子項或擴展到三級分項。

  意見要求,對社會組織、學校和研究機構、報刊、出版單位和網站等加強管理,未按規定程式獲批,不得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此外,嚴禁各類企業以各種名目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

  意見還強調,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評獎規則和評獎結果要向社會公示;新聞媒體對違規舉辦的全國性文藝評獎,以及評獎中的不正之風,要及時給予曝光、批評。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對全國性文藝評獎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通報、責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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