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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泄題,培訓機構扮演什麼角色?

  • 發佈時間:2015-12-29 02:10:3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刑九》規定,考試作弊最高判7年。在考研泄題事件中,必須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2月27日,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結束。當晚,教育部新聞辦公室官方微網志發佈聲明,稱日前接到舉報,反映有考生收到個別科目部分試題的作答與考題內容相關。教育部有關部門立即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幾乎每年考研季都能看到考研機構泄題的新聞。這其中,考研培訓機構在考生與教育考試院之間扮演的“中間人”角色,尤其值得注意。

  拿此次考研泄題事件來説,網路上流傳的泄題答案相關截圖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某培訓機構的名字。這至少説明,它充當了泄題的一個渠道。實際上,不論是“過來人”的經驗述説,還是此前的考研泄題案例,都指向著考研培訓機構在泄題事件中的“掮客”作用。

  據《南方週末》報道,2012年的考研泄題事件中,英語短信的泄題人包括啟航考研培訓機構駐長沙及廣州負責人,而且,在該泄題事件爆發一個月後,兩人就被警方刑拘。這足夠坐實,某些培訓機構參與考研答案買賣。當然,最初的泄題者,很可能是接觸到試題的工作人員,像2012年考研泄題事件中,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試院招考科科長周文勝為謀取經濟利益,就利用職務之便,偷偷竊取了考試試卷,並複印轉賣。

  從公開報道中,我們或可窺見這條考研灰色利益鏈是怎樣織就的:先由教育考試院試卷保管人員盜取試卷,然後複印轉賣給“助考機構”、考研培訓機構,再由這些機構賣給考生。這些機構對風險的規避自有一套規則:考完及時清理網上資訊,廣告宣傳只留小號等等。正是在這樣一套隱秘的運作系統下,泄題者才屢屢繞過監管,在考研市場上橫行無阻。

  就此來説,要治理考研泄題事件,規範考研培訓市場,依法追究相關考研培訓機構的法律責任,也是我們破解此一難題的重要切口。考研試卷屬於國家機密,傳播考研試卷答案的機構或個人,已經涉嫌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實施,首次明確將考試作弊規定為一種具體的犯罪行為,明確規定: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就此來説,在考研泄題事件中,必須依法調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維護考試公平,就應該除惡務盡。

  □王言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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