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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你就該起訴“培訓大師”

  • 發佈時間:2015-12-29 02:10:3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如果該培訓機構通過虛假宣傳、故意誤導來招募學員,或者存在冒用名牌大學導師身份進行招生授課的情形,那麼相關行為就很可能涉嫌違法並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據昨日新京報報道,在清華大學華業大廈有一個用手機號碼預測命運、通過“起盤”算卦化解災禍的易經培訓班。培訓班老師林弋茹自稱擁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高校的“導師”、“顧問”身份,授課教師的簡介中也註明林弋茹是北京大學總裁班國學導師。然而,北京大學回應稱該校並沒有叫林弋茹的導師,清華大學也表示林弋茹非清華大學工作人員。

  手機號碼是否能夠預測運勢?用《易經》這部國學經典來起盤算命是否科學?開辦易經培訓班講授這些內容是否合理?如此的問題,相信大多數人都能做出明智的判斷。然而儘管如此,現代社會基於尊重信仰自由,一般並不會將上述問題歸入法律範疇進行調整。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此類行為永遠都與法律無關。如果該培訓機構通過虛假宣傳、故意誤導來招募學員,或者存在冒用名牌大學導師身份進行招生授課的情形,那麼相關行為就很可能涉嫌違法並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從法律上看,該培訓機構與受訓學員之間是一種平等的服務合同關係。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經營者提供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按照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進行受償。經營者對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工商等政府部門還可以給予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也即,如果培訓機構存在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告法》的情形,學員除可以走民事途徑索賠外,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請求政府部門介入處理。

  目前還不清楚相關高校在此類培訓中扮演何種角色。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培訓教室並非直接從清華大學租賃,而是從其他人手轉机租而來,清華大學事先對此很可能並不知情。培訓機構使用的類似“‘國學經典之旅’由清華啟航”之類的廣告,很可能是單方面的誤導性宣傳;而冒用清華等名校“導師”的身份進行招生授課,則已經侵犯了這些高校的名稱權。

  鋻於此類事件對高校名譽造成的損害以及此類山寨培訓機構、山寨培訓導師的蔓延態勢,相關高校及社會機構不應再坐視縱容,而應拿起法律武器進行果斷維權。在此意義上,清華大學關於“保留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的表態是值得鼓勵和肯定的。我們也希望清華為此付諸行動。

  □鄧學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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