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商務執法程式 提高商務執法水準
- 發佈時間:2015-12-28 23:31:44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為進一步規範天津市商務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全面履行商務領域市場監管職責,按照中央編辦《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天津市出臺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意見》等要求,天津市積極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重點從前置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為此,天津市商務委制定了《天津市商務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推進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全面梳理執法職責
天津市一直將執法依據標準化建設工作作為自己的工作重點,梳理商務執法依據,明確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的管轄權,切實推進執法重心下移。
《辦法》徹底明晰新時期新領域商務綜合執法“幹什麼”、“誰來幹”、“怎麼幹”等問題。其中,在“誰來幹”的問題上,《辦法》明確規定:區縣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行政執法。市商務委、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均有管轄權的事項,以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管轄為主。
為進一步推進執法重心下移,《辦法》規定,市商務委認為必要時,可將本部門有關日常監督檢查及案件調查等工作,委託給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承擔。
規範商務執法程式
《辦法》進一步規範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程式,裁量標準,刑事犯罪立案、移送標準等構成要素。《辦法》指出,天津市商務行政執法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商務主管部門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必須取得市政府頒發的執法證。
此外,《辦法》對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流程進行進一步規範,並且強調以認定事實作為商務執法的依據。《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並且,證據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關於證據的規定,並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天津市商務委在實施《辦法》的同時,出臺了《天津市商務委行政執法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式,成立商務執法監督處,明確規定市場秩序處牽頭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的執法銜接;負責組織執法檢查,受理商務領域違法行為投訴,查處違法案件。
強化部門協同配合
通過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商務執法跨區域、跨部門之間協作和上下聯動,確保商務綜合執法全覆蓋。據統計,截止到12月中旬,天津市商務委積極協調市場監管委和市法制辦等部門,充分利用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開展了109項商務執法檢查。
其中,年初由天津市4家易買得閉店所引發的預付卡退卡事件,涉及預付卡資金3000萬元,影響面大,天津市商務委積極行動,會同公安、人行天津分行、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對該事件進行了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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