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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兩孩還有四天就來啦 明確一孩二孩都可延長生育假

  • 發佈時間:2015-12-28 15:11: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面兩孩來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也意味著,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終結,從此成為歷史。

  五處修改

  一孩二孩都可延長生育假

  ■修改決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介紹,再生育情形主要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需要依據相關規定,經過批准之後才能允許再生育。各地在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將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決定還明確,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此前,在提交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中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在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委員提出,這一規定不夠清楚,容易理解為只有生育兩個子女的才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因此,修改決定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

  ■決定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同時,將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中規定的法律責任中刪去“實施假節育手術”行為。

  ■決定還提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熱點1

  婚假是否只剩3天?

  修改後的計生法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一條款。由於這條規定涉及面廣,引發公眾議論。

  在北京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小王打算明年與男友領證結婚,她説:“法律把晚婚可以延長婚假的規定刪除了,是不是我明年結婚的話就沒幾天婚假了?”

  據了解,現在人們結婚享受的假期,一是3天法定假期,此外就是來自現行計生法中有關延長婚假的條款。例如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人口計生法修訂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我國男女初婚年齡已到25歲左右,初育年齡26歲以上,針對新的生育行為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説,年齡太大,對於母嬰的安全、保健及高齡産婦的身體健康等都不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採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今後人們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認為,現在作此判斷為時過早。計生法修改後,還需要各地立法機關修改對應的法規或條例,那時候才會涉及具體的婚假、生育假問題,這需要一個過程。

  熱點2

  什麼情形可以再生育?

  生“三孩”為何沒有從法律層面統一作出規定,“全國一盤棋”?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法中將再生育的有關規定授權給地方人大或其常委會進行決定。此前,各地對於再生育情形的規定有一定差異,主要是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要依據相關規定,經過批准之後才能允許再生育。

  “現在我們正在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總體的要求,結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當中的一些相關規定,認真梳理,加強指導,希望地方在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能夠將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張春生説。

  熱點3

  代孕到底禁不禁?

  “想生不能生”到底怎麼辦?此次計生法修改過程中,有關“禁止代孕”的條款令各界關注。

  在2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引起社會爭議。而27日表決通過了的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刪除了這一擬新增的規定。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解釋説,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這一內容,“主要是因為目前在代孕以及買賣精子、卵子這些方面,雖然有兩部部門規章,一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二是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但是畢竟考慮到部門的規章位階比較低,在非法的這些交易活動當中,相關人能夠獲取很多暴利,老百姓在這些方面不是非常了解。”

  “表決以後,這部法律當中沒有涉及關於代孕的相關條款,但是我們會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予以規範,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張春生説,衛生計生部門還進一步地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管理,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熱點4

  “失獨”還有沒有扶助?

  張春生介紹,對於部分家庭發生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情況,這次在人口計生法修訂規定,在本法實施之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根據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按照現行的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予以幫扶和扶助。“在新法實施之後,按照法律的規定,因為已經允許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兩個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後對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就不再參照之前過去老人老辦法的辦法。”

  國家衛計委基層指導司副司長周美林表示,根據人口計生法修改決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也就是説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後,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熱點5

  社會撫養費為何還要收?

  現行計生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此規定被保留。

  “兩孩都全面放開了,怎麼還保留超生罰款?”不少網友提出疑問。

  “修法繼續保留社會撫養費在預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為兩孩放開之後可能有人違規生育三孩、四孩等,社會撫養費就是針對這些人群徵收的。”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吳有水説。

  據了解,目前各地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區別很大,這也給基層的實際運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吳有水錶示,修改決定中提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以法律形式明確計劃生育法執行過程中有利於相對人原則,這是一大進步。”

  綜合新華社

  網評】

  調整非常必要非常及時

  @雷神將軍20609:人口結構出了問題,及時回調是正確的!在大數據的支援下作出的決斷,必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振起:人口政策事關中華民族命運和13億民眾的切身利益。法律修改反映了中國國情民意,非常必要、非常及時。

  @文文文燦:雖然我以後不打算生兩個,但是還是有點熱淚盈眶的感覺。

  @叢翠堂-762846137:調整得非常及時。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既是人民的權利也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必需,應該出臺更多措施鼓勵照顧生二孩家庭,分擔二孩家庭的養育社會壓力。

  @臨沭多金哥:獨生子女政策其實就是制約了那些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人,現在放開二孩是還了他們公平。放開二孩,于國於民都是一場及時雨。

  @數據分析研究者:放開二孩政策是好事。不過,看事多些冷靜理性總是好的。這是長期作用,短期效果有限,而且從數據分析看,未來相當一個時期出生率還要往下走,政策減輕下行壓力可能有作用,但經濟調整一旦深化,經濟生活壓力下可能導致許多人減少生育意願。

  延長生育假能否有個“兜底”規定

  @Tommy:婚假幾天倒無所謂,男性産假才是相當的重要。

  @天行者:晚婚假還是可以增加幾天,現在那麼多在外地上班的孩子,3天你讓別人怎麼結婚?

  @巫山俠:晚婚晚育也會對社會發展帶來一些副作用,譬如很難優質優生……

  @陳周佺Lucas:迫切地想知道,婚假到底怎麼休?如果是今年領的證,明年休呢?

  @吳應海:生育假的具體延長時間,應該有一個相對“兜底”的規定,明確延長生育假的最短時限,然後鼓勵各地再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增加。

  女性找工作會不會因此受歧視

  @LR-FREAKER:我們90後真是史上最孤獨的一代。我身邊的朋友包括我,百分之九十都是獨生子,聽見哪家有個兄弟姐妹都特好奇,小時候不覺得有什麼,長大才發現一點都不好,以後壓力老大了,你就是父母的唯一,要是混不好或者有個三長兩短,整個家庭就頹了。

  @遠遠的村莊:建議給公司抵稅等優惠政策,否則女性工作更受歧視了。

  @無鹽600:“延長産假”老闆以後還會招聘女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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