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自貿協定生效 寧夏企業受惠“起跑”
- 發佈時間:2015-12-28 09:29:19 來源:寧夏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20日,中韓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南韓作為寧夏出口第一大市場,如何充分利用中韓自貿協定爭奪南韓市場是轄區企業面臨的重大問題。
寧夏檢驗檢疫局有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舉例,寧夏大榮化工冶金有限公司的雙氰胺出口到南韓,原來韓方要徵收6.5%的關稅,現在直接降為零。據銀川海關數據統計,2015年1月至11月寧夏企業出口到南韓的雙氰胺貨值達68.1萬美元,免征稅收4.4萬美元左右。免稅就相當於增加了6.5%的議價空間,公司既可以全部轉化成利潤,也可以讓利韓方公司,從而爭奪更多南韓市場。
12月22日,寧夏檢驗檢疫局還為寧夏參進寧宇達冶金有限公司簽發7份中韓自貿區原産地證書。按照中韓自貿協定的降稅安排,含硅量大於55%的硅鐵5年內的關稅稅率分別為1.6%,1.2%,0.8%,0.4%直至為0%,這7份證書可為企業減免關稅10000元左右。2016年1月1日開始,南韓將執行第二次降稅,優惠幅度將進一步提高。
活性炭一直是寧夏出口南韓市場的大宗産品。據銀川海關數據統計,面對經濟下行壓力,今年1月至11月寧夏企業出口到南韓的活性炭貨值為592.1萬美元,同比下降了58.06%。通過比對亞太貿易協定和中韓自貿協定中韓方降稅的差異,發現企業憑藉亞太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通關時,韓方關稅稅率為3.3%;憑藉中韓原産地證書通關時,韓方5年內關稅稅率依次為5.2%,3.9%,2.6%,1.3%直至為0%。因此,活性炭出口企業應先簽發亞太原産地證書,2017年1月1日開始簽發中韓原産地證書。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我區出口企業要認真比較中韓自貿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降稅表,不要盲目改簽中韓自貿協定原産地證書。同時,對於2015年12月20日處於運輸過程中、在締約方或在海關倉庫暫存的出口貨物,申請人可于2016年3月19日前申請補發中韓自由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