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通用名不得含"最佳" 明年4月1日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5-12-27 09:0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張小妹)國家食藥監局近日發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定醫療器械通用名不得含“最佳”、“速效”等絕對化詞語,《規則》將於明年4月1日起施行。
針對目前因命名不準確、不科學而導致的醫療器械名稱混亂、誤導識別等問題,從明年4月1日起,通用名稱中將禁止含有“最佳、唯一、精確、速效”等絕對化、排他性的詞語。此外,説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語也將不再出現在醫療器械的通用名中。同時,根據該《規則》,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註冊。此外,“型號、規格”,“圖形、符號”等標誌,以及“人名、企業名稱”、註冊商標或者其他類似名稱也不得用於醫療器械的通用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