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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徵求《醫療器械命名規則(試行)》意見稿

  • 發佈時間:2015-07-13 10:01:1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中國網財經7月13日訊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為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保證醫療器械命名科學、規範,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醫療器械命名規則(試行)》(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郵編10005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並在信封上註明“《醫療器械命名規則》徵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xuxy@cfda.gov.cn,郵件主題請註明“《醫療器械命名規則》徵求意見”字樣。

  4.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至:010-6309875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12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5年7月10日

醫療器械命名規則(試行)(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保證醫療器械命名科學、規範,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産品通用名稱的命名應符合本規則。

  第三條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與産品的真實屬性相一致,科學、明確,不得誤導、欺騙使用者。

  第四條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應使用中文,應當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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