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樓市交房季來臨
- 發佈時間:2015-12-25 13:31:53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下半年,濟南樓市迎來大規模交房潮。據不完全統計,自7月份以來,省城有50多家樓盤,超過兩萬套房屋交付業主使用,而進入12月份,此次交房潮也達到最頂峰,預計有31家樓盤集中交房。一邊是前所未有的交房大潮,一邊是愈演愈烈的樓市博弈,今年的省城樓市是駐濟開發商收穫的季節,也是購房者的“採摘季”。
濟南迎最大規模交房潮
在經歷了2012年、2013年大規模的房産開發之後,省城樓市從今年開始逐漸進入交付高峰。據了解,7月份、8月份、9月份、10月份、11月份交房樓盤均未超過10家,12月份卻達到了交房高峰,預計會有31家,而2014年濟南全年僅有不到20家樓盤交房,甚至不足12月單月交房數量。
隨著今年大規模交房潮的到來,不少區域第一輪開發浪潮基本結束。據統計,下半年交房的項目中,有9家位於歷下區,從這些樓盤當時的售價和現在的市場價格來看,這批樓盤多為2012年開始開發,當時市場價位在7000元/平米-9000元/平米之間,這樣的價格剛好是處於2012年左右市場最為火熱的區間內。而經過兩年的發展,這些房屋每平米價格普遍上漲了1000元左右,不少房源的二手房售價已高達10000元/平米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西進”的戰略要地,近幾年來西客站片區毫無疑問成為全市最炙手可熱的板塊之一,片區內住宅市場日臻成熟。今年上半年已經有3家樓盤的房源交付業主,但由於是毛坯房,入住潮還未到來,但從7月開始,隨著交付使用的房屋越來越多,西客站片區開始熱鬧起來。
品質、延期等問題頻出
然而,交房在即,一些業主並未感到即將入住新房的喜悅,不少業主在收房時,因為各種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收房問題多涉及房屋裝修品質縮水,甚至是樓房交付品質本身存在缺陷,此外還有契稅、物業費等稅費糾紛,以及交房證件不齊等情況。近年來,隨著購房者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烈,開發商也感覺樓盤的交房愈來愈不順利,交房“大戰”屢屢上演,出現這些問題樓盤的開發商中也不乏有一些大型房企。
近日,記者接到市民李先生電話,李先生買的房子要收房了,可是滿心歡喜等待兩年之久的他和家人卻怎麼也開心不起來。“別説和自己所期待的房子相比了,就是和置業顧問描述的樣子也完全不一樣。”李先生説:“我是2013年購買的房子,當時被該公司之前打造的樓盤品質所吸引,所以從看房到交錢只用了三天。”
李先生表示,小區裏面的不少景觀植物已經枯死,買房時置業顧問描述的“階梯綠化山體”現在也是光禿禿一片,社區的生活配套現在也用塑膠薄膜包著,地面也沒硬化,都是土。“如果這些還能忍受的話,房子裏面就更讓人難以接受了,根本沒辦法讓人裝修。”李先生無奈告訴記者,“房子面積比合同上約定的要小,並且上下水管都裸露在外。窗戶安裝都是用泡沫膠固定的,現在還沒有幹,一片一片的在外面露著。”
李先生告訴記者,最近一段時間都忙著和開發商溝通,“維權這事情太佔用精力和時間,最讓人氣憤的事情是開發商還始終是高高在上的姿態,好像一切都是理所應當的,一句最簡單的道歉到現在也沒有。”
專家表示,業主要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現在的樓房建築都是手工操作,不可能沒有問題,關鍵是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免得在裝修及入住後造成更大損失。
(樓市記者 田曉濤 杜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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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風險應如何規避?
面對延期交房、違約交房、交房後有品質問題,大部分購房者是弱勢的一方。當對家的期待都被徬徨和失望取代後,“如何預防交房問題”、“遇到之後怎麼辦”,成了最重要的問題。記者歸結整理了部分交房時出現的主要問題,希望對有需要的購房者能有所幫助。
1、關鍵證件缺失
驗房師、律師、房管局工作人員均表示,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就交房,不具備交房條件,屬違規交房,業主可拒絕收房。業主們不用擔心遲收房的違約金問題,符合交房條件而遲收房,才要繳納房屋保管費。
根據相關規定,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取得由土地房産管理部門製作簽發的《工程峻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住宅品質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工程峻工驗收備案證明書》,除了建設(開發商、施工、監理、設計)簽署合格證明外,還需要消防、人防等部門分別出具準用證明,最後到質監部門申請備案,獲准後,才算竣工驗收合格。高層住宅樓生活用水系統必須具有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用水合格證》,電梯須具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安全運作合格證》等。如果缺少了其中一樣,即沒有達到交房條件,業主可拒絕收房。
2、品質明顯有問題
“水泥品質不過關或配比不對使墻面內空;粉刷墻面時未及時灑水或地面、墻面空鼓時沒及時補救。”濟南某裝飾公司的孟工告訴記者,墻體裂縫主要有粉刷層裂縫、貫穿性裂縫和溫度裂縫三類,簡單的膩子粉修補是不夠的,要把墻面裂縫鑿開用砂漿抹平,加上纖維瓦片後,再抹膩子粉。
面對該問題,記者採訪了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白金印律師,白律師解釋道:“通常説的房屋存在品質問題是指房屋達不到法定或約定的品質標準,存在品質缺陷。要徹底避免這類糾紛,關鍵在於買賣雙方提高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就相關問題及責任承擔等作出明確約定,從而避免糾紛,減少矛盾。另外,為避免品質問題可在施工之時就多加注意,防止施工隊偷工減料或搶工期等現象。”
3、收取費用不合理
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看了其他一些樓盤的收費,簡直就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奪、令人無法忍受,估計在各類費用方面,開發商/物業與業主間會有不少異議。
舉些例子,如網上經常有人問:“交房時,建設單位要我繳納5000多元的天然氣初裝費,這合理嗎?”、“建設單位交房時收電力增容費、煤氣入戶費,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又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具體可參照《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於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那麼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於“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樣,購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頻系統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時需另外收取費用的,在交房時也不應就相關項目收取各種名義的初裝費、開通費。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設備,則可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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