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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十三五”需更重視市場監管

  • 發佈時間:2015-12-25 07: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問:已推行1年多的商事制度改革激發了市場活力,日均新登記企業從改革前的7000多戶增加到超過萬戶。“十三五”時期,商事制度改革將如何繼續深化?

  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剛剛閉幕。全國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正積極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我們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營造寬鬆便捷的準入環境,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市場創新。

  市場的活力,來源於市場主體的大量涌現,來源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過去,我國市場經濟活力不足、創新乏力,重要原因在於傳統的政府管理模式對微觀市場主體的行政干預過多,各種不合理的行政管制過多,各種行業分割和地方保護過多。百姓投資創業的市場準入門檻高、環節多,效率低、期限長、資金成本高,制約了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商事制度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就是按照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從百姓經商興業這第一道門改起,還權于企業,還權于市場,激發億萬群眾的創造力和市場經濟的內在活力,為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但目前大量行政審批、各種繁瑣的行政管制,仍是制約市場活力的重要障礙。

  改革就是要解放生産力,釋放我國經濟發展的巨大潛力,激發微觀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這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大邏輯、大方向。要堅持問題導向,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為著力點,深入探索“證照分離”,提高市場準入便利化,推動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市場主體持續增長、活躍發展。

  創新會改變傳統的發展模式,也要求改變傳統的管理方式。我們要順應創新發展的大趨勢,強化創新意識,適應創新、服務創新、引導創新。要繼續改革工商管理,適應新科技、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服務企業經營模式和組織方式的創新。營造激勵創新的市場競爭環境,破除制約創新的各種體制障礙,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問:隨著商事制度改革進入深化階段,推行先照後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性、緊迫性不斷凸顯。市場監管如何在放管之間找到平衡?

  答:“十三五”時期已到了更加重視市場監管的階段。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目前,市場秩序不規範,市場機制不健全,公開、統一、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還沒有形成,不僅影響著資源的優化配置,制約著經濟轉型和整體競爭力的提高,也成為制約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目標實現的關鍵問題。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推進綜合執法和大數據監管,運用市場、信用、法治等手段協同監管。貫徹落實會議精神,要求我們在放活微觀市場主體的同時,切實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

  完善的市場經濟是有活力、有秩序的。做到放而不亂、活而有序,必須做到放管結合,在創新中發展,在規範中完善。

  要認識到,規範市場秩序,完善市場競爭環境,不是限制經濟發展,而是我國經濟轉型發展、提質增效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時期,實現經濟中高速增長、産業邁向中高端的目標,面臨著化解過剩産能、淘汰僵屍企業、培育新産業新動能等一系列任務,再按傳統的行政主導方式難以奏效,迫切需要凈化市場環境,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

  當前,我國消費環境的改善與百姓消費能力的提高還不匹配,消費環境不理想已經成為制約消費潛力釋放的重要障礙。長期形成的重視投資者、生産者利益,而忽視消費者權益;重視提高消費能力,而忽視擴大消費意願;重視消費硬體設施,而忽視消費軟環境建設等問題仍較突出。特別是國內旅客出國購物的熱潮,進一步凸顯國內消費環境的不足。

  “十三五”時期,隨著我國從中等收入體向發達經濟體邁進,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日益突出。要改變投資者優先、生産者優先的傳統觀念,樹立消費者優先、消費者至上的理念。要順應消費規模擴大、消費結構升級和消費模式變化的新趨勢,把改善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重要著力點,通過改善消費環境,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增長。通過擴大新消費,帶動新投資,培育新産業,形成新動力,促進經濟發展的良性迴圈。

  問: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主體大量産生,特別是大數據、雲計算、網際網路為代表的新一輪科技創新和産業變革,促進了技術、資源和市場的跨時空跨領域融合,顛覆了許多傳統的産業模式和消費模式。市場監管應該如何適應新形勢?

  答:市場經濟發展的現狀和方向對市場監管提出許多新要求和新挑戰,傳統的人盯人、普遍撒網的監管方式已不適應。我們必須要順應全球化趨勢,提高監管效率。

  從國際上看,減輕企業負擔,減少社會成本,提高監管效能,成為國際監管改革的普遍趨勢。自從世界銀行公佈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以來,許多國家和地區都進行了一系列監管改革,以不斷改善營商便利度。

  提高市場運作效率,必須提高市場監管效率。要強化企業信用監管,讓信用創造財富。要利用大數據資源,實現“網際網路+”背景下的智慧監管。強化社會共治,發揮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功能,發揮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協同效應,發揮地方監管的重要作用。

  今後,要按照提高我國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的要求,不斷提升市場監管的國際化水準,要加強前瞻性探索,注重探索和推廣自貿區商事制度改革實踐。要強化商標品牌智慧財産權保護和公平競爭,營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經濟日報記者 佘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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