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 發佈時間:2015-12-25 07:3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
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15〕219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你局《關於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食藥監〔2015〕26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公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加強協調指導,共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強對改革的指導、監督和評估,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促進地方、部門和企業間的資訊溝通和協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總後勤部衛生部等1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由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聯絡員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召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問題,及時制定推進改革的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資訊,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工作合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畢井泉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
成 員:李曉全中央編辦副主任
林念修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科技部副部長
馮 飛工業和資訊化部副部長
余蔚平財政部副部長
遊 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劉 謙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吳 湞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焦 紅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孫鹹澤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王志勇中醫藥局副局長
呂吉雲總後勤部衛生部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