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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市場決定價格機制

  • 發佈時間:2015-12-25 03:52:4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的中國,經歷了“自1992年以來力度最大的一輪價格改革”。

  説其“力度最大”,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方面,這一輪改革涉及藥品價格、國內民航貨運價格等諸多領域,不同領域又面臨著不同的特殊性。

  另一方面,越往後,價格改革難度越大,特別是涉及天然氣、電力和鐵路等壟斷行業領域,價格改革往往需要涉及很多深層次的矛盾問題,要克服諸多體制機制方面的障礙,統籌協調難度很大,需要啃硬骨頭、打攻堅戰。但是,我國在這些難度很大的領域的價格改革已經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正在逐漸顯現。

  例如,居民階梯價格制度全面推行,階梯電價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全部省份實施;階梯水價制度已在除青海、西藏外的其餘29個省份建立;階梯氣價制度已在18個省份建立,其餘地方正在積極有序推進……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隨著價格改革推進,改革的紅利也在不斷釋放,給市場的供給側和需求側都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好。從供給側來看,企業可以更加自主地調節價格,不必再戴著“鐐銬”跳舞,可以更加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這樣一來,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産品和服務的動力也進一步增強。

  從需求側來看,價格管制取消以後,産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説了算,企業之間的競爭進一步激烈,有利於倒逼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産品和服務品質。

  之前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已經明確了到2020年價格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重點任務,對下一步推進價格改革已經進行了總體謀劃和系統部署。

  必須充分認識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重要性。一方面,要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穩步有序推進,務求取得實效;對影響重大、暫不具備全面推開條件的,可先行開展試點,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另一方面,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狀,定期督查、強化問責,全力打通政策出臺的“最先一公里”,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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