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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收徵管體制改革大幕拉開

  • 發佈時間:2015-12-25 03:53:1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24日,中辦、國辦發佈《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確規定,按照加快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要求,圍繞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準,著力解決納稅人兩頭跑、納稅成本較高的問題。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國稅、地稅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

  12月24日,中辦、國辦發佈《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改革目標:到2020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徵管體制,降低徵納成本,提高徵管效率,增強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確保稅收職能作用充分有效發揮,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這標誌著我國稅收徵管領域拉開了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又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改革大幕。《經濟日報》記者在第一時間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和有關專家學者,對《方案》進行解讀。

  全方位體現以納稅人為中心

  “實施這項改革是稅收改革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既是順應納稅人期盼的民心工程,又是服務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建設,更是推進稅收事業科學發展的重大舉措。”王軍説。

  《方案》堅持便民辦稅的原則,更多著力點放在保障和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辦稅。

  “一個企業,甚至一個企業的一項業務,有可能要同時面對國稅、地稅的徵稅,從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務登記等,要面對兩個稅務機關。有的企業甚至要處理如何向企業所在地、行為發生地和企業註冊地的不同國稅、地稅部門納稅的問題,這樣就會産生成本高、效率低的弊端。”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説。

  《方案》明確規定,按照加快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要求,圍繞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準,著力解決納稅人兩頭跑、納稅成本較高的問題。對此,《方案》推出了一系列創新服務舉措:

  在推行稅收規範化建設方面,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國稅、地稅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

  在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方面,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2017年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全國通辦。實行審批事項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網上審批。

  在建立服務合作常態化機制方面,實施國稅、地稅合作規範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準。採取國稅、地稅互設窗口、共建辦稅大廳、共駐政務服務中心等方式,2016年實現“前臺一家受理、後臺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制定實施“網際網路+稅務”行動計劃,2017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稅。

  同時,《方案》還提出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適應納稅人特別是自然人數量不斷增加以及企業經營多元化、跨區域、國際化的新趨勢,轉變稅收徵管方式,提高稅收徵管效能,著力解決稅收徵管針對性、有效性不強問題。

  對此,《方案》提出的具體措施包括: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實現稅收管理由主要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變;對企業納稅人按規模和行業,對自然人納稅人按收入和資産實行分類管理;2017年實現國稅、地稅聯合進戶稽查,防止多頭重復檢查;全面推行電子發票;等等。

  “程式合法是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方面。”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認為,《方案》通過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的一系列規定,很好地貫徹了稅收法定原則,充分體現了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有利於增強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

  深化國稅、地稅合作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是財稅體制改革‘組合拳’的一個重要部分,《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直面問題、解決問題,契合了國家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劉劍文説。

  我國現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建立於1994年。20多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包括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管理不夠科學、組織不夠完善等。近年來,如何改革完善現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

  對此,《方案》做出了明確回答,即: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資訊高度聚合。也就是説,改革是在堅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徵管體制進行的完善。

  胡怡建認為,國稅、地稅體制構架採取“合作而非合併”的改革模式,有利於保持機構設置的穩定性、延續性,在不過度變動的情況下,提高徵管效率。

  “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是深化合作的前提。”王軍表示,《方案》對此作出的改革安排,有三個突出特點:

  一是動態優化。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劃分,是隨著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而動態調整的過程,並非一蹴而就。“營改增”以來,的確出現了國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稅部門減少的現象,但隨著環境保護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推進、房地産稅改革的實施,地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將會呈明顯增加的態勢。

  二是便利徵納。按照《方案》安排,改革實施到位後,中央稅、地方稅和共用稅的徵管職責將會更加清晰,目前一些稅種“兩家管”的問題將得到解決。同時,國稅、地稅可以互相委託代徵有關稅收,既有利於方便納稅,也有利於方便徵管。

  三是稅費聯動。《方案》明確將一些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既有利於提高徵收效率、節約行政資源,也有利於減少稅費多家徵管給納稅人帶來的不便。

  胡怡建認為,《方案》通過對理順徵管職責劃分,尤其是通過採取共用稅的徵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徵管的原則確定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很好地解決了“營改增”的推進使地稅徵管工作量減少的問題。

  更好服務國家治理

  稅收一頭連著納稅人,一頭連著國家。

  “在讓納稅人有更多獲得感的同時,《方案》強調進一步增強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從國家治理的高度肯定稅收作用並作出專門部署。因此,更好服務國家治理,是改革的一大亮點。”王軍表示,這主要體現在夯實基礎服務和拓展增值服務兩個方面。

  夯實基礎服務,重點是通過轉變徵收管理方式,提高稅收徵管效能,既體現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又增強國家治理的財力保障。例如,對納稅人實施分類分級管理,提升大企業稅收管理層級,建立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加強對高收入高凈值納稅人風險分析,深化稅務稽查改革等。這將改變過去“眉毛鬍子一把抓”的無差別管理方式,使管理更具針對性、時效性。再如,加快稅收資訊化建設,將為稅收徵管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其中,推出增值稅電子發票就是稅收徵管領域的一場重大改革。通過對發票票面資訊實時進行全面的電子採集、監控和比對,將為告別紙質發票、根治假發票這一“頑疾”奠定基礎。

  拓展增值服務,主要是深度挖掘利用稅收數據資訊這座“金山銀庫”,更好地服務宏觀經濟決策和社會管理。例如,實施“網際網路+稅務”行動計劃、建成國際先進的稅收徵管資訊系統、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所匯集的海量稅收數據和納稅人交易資訊,將更好地發揮稅收作為經濟活動“晴雨錶”的作用,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提供及時、全面、準確的依據。

  此外,《方案》還提出,樹立大國稅務理念,用國際化視野謀劃稅收工作,加強對國際稅收事項的統籌管理,著力解決對跨國納稅人監管和服務水準不高、國家稅收影響力不強等問題。

  “我國將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重點是提升我國在國際稅收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王軍説,同時要不斷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還要積極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主動服務對外開放戰略,重點是更好地支援企業“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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