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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

  • 發佈時間:2015-12-25 03:53:1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稅收徵管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內容,也是一項基礎性的能力。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既指明瞭現行稅收徵管體制改革的走向,又從國家治理角度出發,為強化稅收徵管能力提出了實施方案。

  首先,《方案》站在國家治理的高度,強化稅收徵管能力。稅收在國家治理中具有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是國家的“錢袋子”。稅收徵管是“執法”的過程,是體現稅法民意的過程;稅收徵管能力體現了稅法實施能力,也是體現稅收政策,實現政策目標的能力。沒有強有力的稅收徵管能力,稅收政策目標難以實現,徵納關係難以和諧,稅法稅制難以落地,國家治理也會落空。從這個意義上看,稅收徵管能力是國家治理的基石。通過國地稅徵管體制的改革,提升稅收徵管能力,也就等於增強了國家治理的能力。

  稅收一頭連著國家,一頭連著納稅人。隨著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地稅之間的稅種劃分、收入歸屬及職責界定將更加明晰。國家這一頭,“分”愈發顯性化、清晰化,按照《方案》的要求,改革到位後,一個稅種或一個稅目由一家稅務機關徵收,解決交叉重復徵管的問題。而在納稅人一頭,“合”的傾向更明顯,辦稅變成一個平臺。面對納稅人,一個平臺,靠的是國地稅兩個機構之間的分工合作協調。徵稅分,納稅合,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充分利用資訊技術,在國地稅之間實現資訊耦合、互通共用。《方案》站在國家治理高度,提出了“資訊高度聚合”並且“發揮稅收大數據服務國家治理的作用”。

  其次,《方案》以風險管理為導向,推動稅收徵管體制創新。隨著稅收徵管逐步側重於納稅人自主申報,稅收徵管的重心也日漸轉向風險管理。從管理對象看,對企業納稅人實行重點稅源管理,提高大企業稅收管理層級,在涉稅基礎事項屬地管理的前提下,可把大企業稅收風險分析等事項提升至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局,對個體納稅人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從管理內容看,稅收徵管工作的重心將轉移到後臺,進行稅源與稅收能力的監控、分析、預測、決策,強化納稅諮詢服務,強化風險識別和取證,實現“前臺一家受理、後臺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前臺變後臺,意味著稅收徵管的內容、組織與崗位職責都將重新定位和調整;從管理形式看,以“網際網路+稅務”為行動綱要,將逐漸形成稅收管理的新範式。在數據融合和共用上,政府具有先天優勢,融入大數據思維是大勢所趨,稅收徵管的流程將變為“收集數據—量化分析—找出相關關係—優化方案”的事前主動模式。

  第三,《方案》提出完善制度基礎設施,構建和諧的徵納關係。稅收徵管是現代稅收制度的基礎設施,好比地下管廊和公共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具有基礎性、系統性、全局性特徵。制度基礎設施不完備,再好的制度也會出現功能殘缺。從這個角度看,《方案》的出臺具有長期性和整體性意義,為現代稅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前提條件。

  長期以來,我們重視稅收制度,而忽視徵管制度,二者是不匹配的。稅收徵管長期以稅收執法為出發點,稅收徵管的核心是徵稅人,而不是納稅人,這與國際主流趨勢相違背,與稅收實踐不適應。稅收徵管的最終指向是納稅人,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是:通過稅收剛性執法和優化納稅服務來增強納稅人納稅的自覺性,提高全社會的稅法遵從度。如果按照老的做法一味強調稅收執法的權威性,忽略納稅人的心理感受,徵納關係將會受到損害,必將加大稅收風險。我國稅收制度基礎設施長期缺失,其中突出表現在納稅服務理念上,造成徵稅人與納稅人關係演變為“貓鼠”關係,稅收風險不斷加大。就此而言,這次出臺的《方案》極具針對性,是對稅收制度基礎設施的重構,以納稅人為中心,便利納稅人和優化納稅服務。最大限度規範納稅人,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推出了涉及“簡政放權”“便民辦稅”等在內的系列“組合拳”,共計27項創新服務舉措。

  稅收徵管內化于管理結構,外化于納稅服務。徵納關係和諧了,稅收徵管能力也就提升了,國家治理的風險也就降低了。

  (作者係財政部財科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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