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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邦達花園爛尾15年 至今無盤活跡象

  • 發佈時間:2015-12-24 07:12: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邦達花園爛尾已超過15年,至今尚未盤活,對於當初的購房小業主來説,挽回自己遭遇損失的時間至今依然遙遙無期;對於接手和耀公司的投資人來説,如何早日盤活該項目成為心中最大的傷痛。因此,盤活邦達花園爛尾樓問題成了當下有關各方十分關切、十分必要、十分緊迫的問題

  位於深圳市南山區的邦達花園項目,佔地約7000平方米,場地建有一棟七八層高的破舊樓房,房間均沒有窗戶,無人居住,其餘的空地成了臨時停車場和廢品收購站。與此形成明顯反差的是該項目周邊早已是車水馬龍,高樓大廈,繁華無比。邦達花園成為深圳市政府確定的52個爛尾樓盤中最後一個尚未盤活的項目,一直矗立在深圳鬧市區。它不僅與周邊繁華的環境格格不入,更和深圳快速健康發展的經濟環境不相協調。

  據媒體報道,邦達花園因為最初的開發商和耀公司法人“一房多賣”等問題導致諸多購房者至今無法挽回自己的損失。邦達花園爛尾已超過15年,至今尚未盤活,對於當初的購房小業主來説,挽回自己遭遇損失的時間至今依然遙遙無期;對於接手和耀公司的投資人來説,如何早日盤活該項目成為心中最大的傷痛。因此,盤活邦達花園爛尾樓問題成了當下有關各方十分關切、十分必要、十分緊迫的問題。

  據了解,深圳52個爛尾樓盤中的51個都得以順利盤活,但唯獨剩下邦達花園這個“老大難”。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邦達花園成為深圳市最後一個難以盤活的爛尾樓呢?這個爛尾樓究竟還要爛多久呢?購房者的損失究竟何時才能挽回呢?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日前赴深圳採訪了當事各方。

  項目停工,原“股東”退避

  深圳邦達花園項目開發商深圳市和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和耀公司),于1997年7月11日在深圳市工商局登記設立。原始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和耀公司股東由3家構成,分別是:深圳市家品食品廠(佔8%)、深圳市和邦達實業有限公司(佔50%)、深圳市南山區金城房地産開發公司(佔42%),和邦達公司後更名為華置公司,家品食品廠後更名為家品公司。

  此後,和耀公司于1998年9月11日與深圳市國土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地塊編號T202-056,之後先後取得邦達花園項目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

  一份落款為“深圳市和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題為“請求確認劉國華等為和耀公司清算主體的報告”顯示:2000年底至2001年初,和耀公司原法人代表、原董事長在和耀公司開發經營的邦達花園項目中一房多賣,導致邦達花園項目被法院查封,樓盤建設停滯,和耀公司欠下大量債務。在此期間,家品公司和金城公司于2001年7月和8月向深圳市工商局舉報和耀公司在1997年7月成立時,是在他們“未知情、未出資、亦未簽署任何文件的情況下”,被工商管理部門錯誤登記為股東的,並聲明“與和耀公司不發生任何關係”“宣佈退出和耀公司”。

  另一股東華置公司(即和邦達公司)也于2001年7月30日向深圳市工商局承認“和耀公司設立時,我公司其實沒有投入資本金”,並聲明“我公司不補充對和耀公司上述投資款,退出和耀公司今後任何投資及經營活動。同時我公司同意在和耀公司所佔股東出資款(500萬元)及投資權益,轉給劉國華、張健、惠州市東華實業有限公司”。

  2001年8月6日華置公司與劉國華、張健、惠州市東華實業有限公司四方辦理了股權轉讓協議及公司交接手續。再次核發執照被吊銷,項目爛尾

  2001年11月,和耀公司的真實股東和實際投資人依法進行驗資,其中劉國華出資310萬元佔31%股份,郝智豐出資285萬元佔28.5%股份,揭東建築公司出資200萬元佔20%股份,張健出資205萬元佔20.5%股份。2001年11月26日,經深圳市工商局核準進行變更登記,領取了新的營業執照【深司字S61927號】,原執照收回作廢。作為當事人的深圳市和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劉國華,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

  2002年3月家品公司以股東身份被假冒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3年5月28日,工商局做出(2003)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公司登記,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執照號:深司字S61927號)。”

  至此,由2001年8月6日起挂名股東、虛假股東脫離和耀公司後,和耀公司又繼續經營了近兩年,在邦達花園項目投入了近千萬元。由於執照被吊銷,導致項目爛尾。

  股東申請清算,原“股東”阻撓

  據和耀公司現任總經理郝智豐透露,和耀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今尚未進行清算,從而直接導致由該公司獨立開發經營的邦達花園項目的爛尾情況一直得不到妥善處置。

  2014年底,一再聲明沒有向和耀公司出資的家品公司,提出要以和耀公司股東身份向深圳市企業註冊局要求成立清算組,對和耀公司進行清算。郝智豐認為,此舉旨在對抗劉國華、郝智豐等人以實際投資人和真實股東的身份對和耀公司清算的申請。

  一份由深圳市工商部門于2001年10月12日出具、承辦人為楊偉新、吳聖岳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稱:金城公司和家品廠是兩個虛假股東。郝智豐認為,虛假股東沒有權利組織清算;和耀公司被吊銷的是由4個真實股東最後一次變更核準領取的營業執照(執照號:深司字S61927),家品公司無權申請對真實股東重新驗資投資後的和耀公司進行清算。上報工商總局,誰將成清算主體

  既然各方都在爭取和耀公司清算主體,那麼究竟誰有資格成為合法清算主體?

  對此,深圳市企業註冊局有關負責人引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既然《公司法》對於清算組成員的主體資格都有明確規定,那麼,為何清算遲遲得不到執行?清算組遲遲不能成立?對此,記者走訪了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前身是深圳市工商局)。

  該委員會秘書處對記者表示,關於和耀公司及邦達花園項目的情況,已報上級部門,待上級部門回復後,即可接受採訪。

  記者隨後查閱了一份由該委員會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的題為“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關於深圳市和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組有關問題的函”,該函向劉國華等人表示:深圳市和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被撤銷登記,但公司成立時的股東(深圳市和邦達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品實業有限公司)及公司2001年變更登記後的新股東均向我委申請由自己成立清算組。由於上述問題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我委已經就相關問題請示國家工商總局,待總局答覆後,再依法處理。

  和耀公司對此強調:當初就是因家品公司以股東身份被假冒提起行政訴訟,才導致吊銷和耀公司營業執照的,如今家品公司卻要以和耀公司的股東身份組織清算,沒有法理依據。而劉國華等人是依據股權轉讓和公司交接的民事行為,于2001年8月即已成為和耀公司股東,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並一直經營管理和耀公司至今。劉國華等人是和耀公司真實股東和實際投資人,這是事實。

  爛尾樓還將爛多久?考驗相關部門依法行政

  據記者了解,深圳工商部門2001年10月出具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認定家品公司和金城公司為和耀公司登記時的虛假股東,另一個是沒有投資的挂名股東。家品公司在和耀公司擁有的邦達花園30%合同權益債權,經深圳市國資委【2013】2號文件核查認定“屬國有資産,應由深圳投控公司承繼”。因此,改制後的現家品公司與和耀公司既無股權關係,也沒有合同權益關係。

  熟悉邦達花園內情的法律人士對記者表示:邦達花園之所以成為爛尾樓樓王,並不是法律與經濟關係有多複雜,而是一些相關部門認為和耀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就不存在了,堅持讓既無股權也無債權、又無原開發商授權的家品公司作為盤活邦達花園項目牽頭人,甚至決定其為盤活主體,同時欲讓成立時的挂名股東華置公司(即和邦達公司)作為處於吊銷營業執照原開發商法律和經濟承繼人,將導致爛尾樓的盤活工作陷入困境,邦達花園似將繼續爛下去。

  12月15日晚,記者致電家品公司負責人李應揚,當被問及家品公司曾宣佈“‘與和耀公司不發生任何關係’‘宣佈退出和耀公司’,卻為何又主張和耀公司的清算主體資格?”李應揚在電話裏表示:“周圍環境很吵,聽不見。明天早上有任務安排,不能接聽電話。”

  記者隨後致電華置公司法人代表韓巍。韓巍表示:“華置公司正在積極主張和耀公司的清算主體資格,因為直到目前,在工商局的網站上,和耀公司的註冊股東依然是當初的3家股東,沒變過,最大股東仍是華置公司,還有家品公司和金城公司,如果和耀公司清算,應由我們來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對於韓巍的説法,郝智豐表示:在工商部門的書面檔案裏,和耀公司的股東早已經變更為劉國華、郝智豐、揭東建築公司、張健,這一點可以到工商部門去查詢,這是能夠成為法律依據的。關於工商部門網站上為何顯示為原來的3家股東,他表示不知情。對於郝智豐的説法,記者手中掌握的一份工商部門的書面檔案材料複印件中,的確顯示和耀公司的現任股東為劉國華等人。

  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據法律規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該由股東組成,有關各方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如果和耀公司的清算組遲遲不能依法成立,那麼邦達花園的盤活問題也就無從談起,那麼,對於購房者和項目的真實投資人來説,其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購房者的損失也將難以挽回;對當地政府來説,如果不拿出大智慧依法行政,邦達花園也將一直爛尾下去,也會影響地方形象和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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