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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剛性兌付 是對消費者最大保護

  • 發佈時間:2015-12-24 02:51:5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唐 燁

  年化收益高達10%以上的理財産品,因承諾“保本、保息”,消費者趨之若鶩。但是,這其中一些理財産品終因借貸方資金鏈斷裂而發生兌現危機。

  究其原因,監管應有值得反思之處。現在,規範理財業務,不少以“指引”“通知”等形式發佈,而不是具有法律強制性的“管理辦法”“規定”,對金融機構的行為缺乏相應約束力。事實上,很多文件內容都屬於框架性指導意見,並沒有具體的指引性文件,實施效果往往打折扣。

  與此同時,不少金融機構口頭承諾的剛性兌付或隱性剛性兌付,看似在保護消費者,其實效果相反。

  首先,不利於培養消費者正確的投資觀。正如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勝軍所説,有了壞賬和違約,就會有人買單、兜底。所謂剛性兌付,其實是縱容投資者的不負責任,這是對市場契約精神的破壞。犧牲了契約精神和法治水準,從長遠來看是很大的制度成本。

  其次,讓金融風險無法釋放,最終可能導致風險越積越大。金融機構出現無法兌付的理財産品,為不影響聲譽,大多會選擇替客戶承擔損失。一些風控不太好的金融機構如果經常遇到這種情況,風險就會像“滾雪球”一樣累積,一旦爆發,會直接造成金融機構倒閉,最終倒楣的還是消費者。

  最後,因為有了剛性兌付承諾,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産品時完全不考慮風險,只看收益高低。如此一來,理財資金只會流向高風險領域,市場定價機制就會出現扭曲,從而大幅推高企業融資成本,影響國民生計,兜兜轉轉,還是會影響到消費者的生活。

  剛性兌付的情況,近年在一些金融欠發達地區尤其應引起重視。比如有的金融欠發達地方政府,在爭相發展金融業時陷入誤區:高風險的金融産品可能在這裡獲得先拿來試用的機會。而當地一些金融公司、機構在發行理財産品或類似金融産品時,就打著政府“背書”的旗號,以獲得消費者信任。

  最近,“統籌協調監管”被擺上了金融改革的議事日程,不少專家表示,當前的分業監管模式已無法適應現在金融水準的發展。但無論如何改革,打破剛性兌付應該被監管層關注。

  正如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朱寧所説,在控制住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情況下,要逐漸讓市場扮演風險識別和定價的角色,從而可控地釋放出金融系統性風險,這才是對消費者最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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