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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管齊下塑造網路音樂版權規則

  • 發佈時間:2015-12-23 05:46:0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在中國傳媒大學舉辦的第二屆中國音樂産業高端論壇上,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音樂産業促進會發佈了《2015中國音樂産業發展報告》。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音樂産業市場總規模約為2851.5億元,較2013年增長了4.73%。伴隨“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我國音樂産業開啟新的格局。數字音樂在産業中“獨佔鰲頭”,也讓版權保護這一音樂産業最核心的問題愈發引人關注。

  由中國傳媒大學項目組完成的《2015中國音樂産業發展報告》以音樂作品原創為核心,將音樂産業結構分為核心層、關聯層、拓展層三個層次。其中,核心層主要包括“音樂演出”“音樂圖書”“數字音樂”“實體唱片”“音樂版權”五個部分。“據統計,數字音樂産業獨佔鰲頭,約佔核心層規模比重75.50%,數字音樂市場規模整體呈穩步上升趨勢。”中國傳媒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副教授張謙説,2014年中國數字音樂的市場規模達491.2億元,比上年增長11.5%,在PC端、移動端、電信音樂增值業務等方面增幅均超過10%。

  專家表示,數字化、移動化、互動式的文化消費模式已經倒逼音樂産品或服務商作出根本改變。數字音樂産業將逐步與音樂演出産業、實體唱片、版權經紀、音樂圖書出版等行業的原創內容行業發生關聯,加速各類音樂産品或服務實現“原創-展示-體驗-産業化”的發展,極大地打破了原有産業價值鏈,實現上中下游全産業鏈平臺化經營。

  報告同時指出,2014年,我國網路音樂用戶規模達4.78億,同比增長5.5%,網路音樂企業數量激增至1034家,增幅49%。由於線上演藝商業模式的發展,未來PC端音樂市場規模有望繼續快速增長,電信音樂增值業務與移動音樂App的結合也會更加緊密。

  “音樂産業的形成來自於原創作者、詞曲作者。如果説音樂産業是個高樓大廈的話,詞曲作者就是這個大廈的地基,我們在促進産業不斷發展的時候,一定要讓這個地基更加堅實。”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律總顧問劉平説。

  據統計,2014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版權許可收益達到1.37億元,比上年增長了22.36%,其中網路新媒體收入呈現明顯的增長,增比達到203.94%。

  “ISRC是國際通行的音樂編碼,是音樂製品、錄音製品的‘身份證’,即使是一首作品經過各種的錄音製作之後,它也會形成不同的編碼。”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音樂事業部總經理楊超説,用標準錄音製品編碼(ISRC)給每一首音樂貼上“身份證”,再經過版權登記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作品權屬的問題。版權登記後,可以查到每首歌的唱片公司還有權利人是誰等相關資訊,從而讓整個行業的資訊更清晰更透明。

  2015年7月,國家版權局發佈了《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轉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並於2015年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在2015年7月31日以後仍繼續傳播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網路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從嚴查處。據了解,以“責令”的方式下發通知,在國家版權局的歷史上還是首次。

  其實,網際網路時代保護版權,行政執法與司法應雙管齊下。重塑版權規則和競爭秩序,加強行政執法在當下變得尤為必要。經過2015年底的版權大整頓之後,中國網路音樂正版化取得重大成果,未來進展會怎樣?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偉光認為,網路音樂産業的版權保護和正版化,從小處説是個産業問題,從大的方面講,是網際網路時代下國家如何重塑責任和秩序的問題,是整個中國産業在網際網路時代所面臨的問題。

  “音樂版權是種産權制度,網際網路時代打破了很多領域的稀缺性,盜版盛行讓産權鏈條中斷,破壞了市場。”吳偉光認為,這就需要重新恢復競爭秩序,通過保護産權、保護版權來恢復市場競爭和交易能力。現在制度構建主要有兩個途徑:一個是行政途徑,一個是司法途徑。

  目前,通過訴訟的方式打擊盜版,往往會陷入另一個困境:官司打贏了,但産業該怎麼玩還怎麼玩,無法解決競爭秩序恢復的問題。而行政機關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往往比司法途徑更有效率,關鍵是要讓運動式執法持續展開,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之間的協調銜接。

  “打擊盜版雖是保護私人的智慧財産權,其背後則是公共利益,涉及構建一套新的、規範的競爭秩序。只有把劣幣驅逐良幣的競爭秩序扭轉過來,重新恢復版權的稀缺性,版權交易才有前景。”吳偉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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