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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所有“被冤者”自由,我們任重道遠

  • 發佈時間:2015-12-23 02:10:5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希望目前還是獄中的“被冤者”們,都能像錢姑娘那樣多看新聞多看書,堅定信念不認命,相信社會的進步與人性的復蘇是任何力量都阻擋不了的。

  現年31歲的女子錢仁風,在監獄中度過了本該最美好的13個春秋。12月21日下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糾正了該院于13年前對“巧家縣幼兒園投毒案”作出的有罪判決,撤銷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錢仁風作出的無期徒刑裁定,改判無罪。錢仁風獲當庭釋放。

  對於一個收監時年僅17歲的少女來説,13年的冤獄絕不僅僅意味著13載自由的消失,更意味著永遠回不去的青春、愛情、親情等等人生最美好的體驗被粗暴剝奪。有人説錢仁風比呼格吉勒圖等人幸運,最終還是活著出來了。可是這樣的“幸運”卻是多麼地苦澀和沉重。是什麼東西讓錢仁風的遭遇如此悲慘?是命運嗎?不是。

  這些年來,隨著佘祥林、聶樹斌、滕興善、呼格等冤案的修正,我們看到其中存在著一些令人吃驚的“相似”,那就是地方公安偵查環節中大量的違法辦案情節,而且這些違法辦案情節又在起訴、審判環節被輕易放過了。錢仁風案同樣如此——最終毒物鑒定存在明顯疏漏,投放毒鼠強非唯一結論,公安相關筆錄存在違規,重要物證不具備排他性,錢仁風偵查階段有罪供述存疑,公安代簽有罪供述筆錄……更要命的是,這些現在看來如此明顯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卻被當時的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辦案人員視而不見。面對這些,真是細思恐極。

  有人從錢仁風案沒有真兇露面或者“被害人”回鄉之類情節卻仍然被糾正了這一點出發,肯定辦案機關的堅持,這當然有些道理。不過,與其將錢仁風的重獲自由歸功於辦案人員,不如對堅守信念13年絕不輕言放棄的錢仁風姑娘本人點32個讚!如果沒有錢仁風的堅持,以及這份堅持所激發的錢家人艱辛又持續的奔波,很難説錢仁風能有今天這般“幸運”。

  據報道,有記者嘗試聯繫多位參與當年辦案的民警,他們全都拒絕了採訪請求。其中多人,目前已身居巧家縣警界高層。我希望看到,當年的冤案製造者依法受到懲處,我也更願意看到,目前還是獄中的“錢仁風”們,都能像錢姑娘那樣多看新聞多看書,堅定信念不認命,相信社會的進步與人性的復蘇是任何力量都阻擋不了的。讓我們一起努力,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案例,來修補這個社會曾經的創傷,實現司法公正。

  □朱達志(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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