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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生産者是召回第一責任人

  • 發佈時間:2015-12-21 10:4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2月21日電 (邢鄭)21日上午,國家質檢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執法司司長嚴馮敏表示,近年來,消費品安全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對缺陷消費品實施召回管理是加強消費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措施。2016年1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嚴馮敏介紹,《管理辦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生産者是召回第一責任人。銷售者、租賃者、修理者、零部件生産供應商、受委託生産企業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向質檢部門報告和向生産者通報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資訊。生産者範圍,還包括從中國境外進口消費品到中國境內銷售的企業。

  二、實行質檢總局和省級質檢部門二級監管模式。總局只有在消費品可能存在造成嚴重後果的缺陷或影響範圍較大的情況下,才直接組織開展缺陷調查,並通報生産者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也可以通知生産者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開展缺陷調查。

  三、對消費品召回範圍實施目錄管理制度。擬首先從兒童用品和家用電子電器産品開始實施。其中,兒童用品主要包括11類産品;家用電子電器産品主要包括9類産品。煙草及煙草製品、機動車産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産品、農藥製品不適用本《管理辦法》。

  四、強調缺陷資訊分析處理和共用。質檢總局和省級質檢部門加強缺陷消費品召回資訊系統建設和管理,收集、分析、處理有關缺陷消費品資訊,發佈缺陷消費品召回資訊,實現資訊的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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