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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行業合同“貓膩”多

  • 發佈時間:2015-12-18 00:31: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消費者王先生在成都市某裝飾建材商處簽署了總價13萬元的《裝修合同》,約定工期75天。由於在裝修中出現了品質問題,拖延工期100多天還沒有完工。王先生要求商家儘快完工,並對拖延工期給予補償2萬元,卻被商家拒絕。

  近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房屋裝修一般在請裝修公司或者裝修隊時都會簽訂合同。但由於簽訂合同內容的不嚴謹以及裝修的一些潛規則而發生糾紛的現象不在少數。

  日前,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發佈《成都市傢具家裝行業消費者評議報告》,報告顯示,七成受訪消費者曾在家裝過程中遭遇合同“貓膩”以及家裝公司虛報工程報價等情況,家裝市場亟待規範。

  今年5月到8月期間,成都市消協通過進社區面訪和在報紙上刊登問卷兩種方式,就傢具家裝行業消費者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共收到成功樣本10045份。報告顯示,裝修價格、施工品質、美觀、環保是受訪消費者裝修時最看重因素;裝修合同暗藏陷阱,選購裝修材料麻煩,設計不合理,購買到劣質建材、偷工減料是消費者在選擇裝修公司及在家裝過程中最擔心的問題。

  調查中,71.06%的受訪者表示自己“遭遇過家裝合同條款暗藏貓膩,家裝公司虛報工程報價”的情況,49.38%的消費者表示自己遭遇過家裝施工中“以停工威脅、強迫加量、追加工程款”的情況,47.19%的消費者表示自己“在家裝時,遭遇過施工方單方面增加或改變工程”的情況。

  消費者孫女士委託成都某裝飾公司裝修,並通過該公司與某品牌木業公司簽訂了訂購安裝11扇實木門的合同,價值5萬餘元。入住3個月後,孫女士發現所有木門都出現了開裂或掉皮等品質問題,找到裝飾公司要求換貨、重新安裝並賠償損失,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之後孫女士投訴到成都市消協。

  經查實,木門訂購合同是由裝修公司、木業公司及孫女士三方現場看貨後共同簽定,裝修安裝的木門與所定貨物無誤,但因銷售人員沒向孫女士講明實木複合門與全木門的區別以及實木門材質的分類標準,致使孫女士誤選了膠合板實木門。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裝飾公司與木業公司共同為消費者孫女士重新製作安裝齒接板實木門。

  目前有關家裝市場的投訴屢見不鮮。成都市消協秘書長莊衛兵表示,《消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由於不同材質差價很大,一些經營者對該條款的要求有意回避,類似投訴時有發生。

  成都市消協認為,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對房屋裝修的各個重點環節均較為擔心,成都市消協將儘快編印《成都市家裝服務行業消費指南》,並建立及公佈家裝行業商家“黑、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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