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金改40條”首項實施細則出臺
- 發佈時間:2015-12-17 21:13:2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12月17日電(記者姚玉潔)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17日發佈《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將實行意願結匯,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門檻進一步放低,這也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金改40條”印發後發佈的第一個實施細則。
根據“金改40條”的要求,《實施細則》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重點實施四項外匯管理政策創新舉措。
一是允許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賦予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二是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允許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三是支援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四是支援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服務,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交易。
央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張新表示,《實施細則》明確了上海自貿區率先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改進融資租賃外匯管理等一系列資本項目改革措施,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跨境投融資。
“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大大降低了企業的交易成本和財務成本。”IBM集團中國區財務總監金錚琦説,“通過外幣軋差、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等功能,跨國公司得以在一定額度內最大限度地在境內外調度資金,有利於提升資金運作效率,促進總部經濟集聚。”
根據《實施細則》最新規定,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備案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業務,相關備案條件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可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門檻較區外顯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