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全損拍賣應及時辦理過戶
- 發佈時間:2015-12-17 02:53:42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情簡介
2013年,王先生通過某財險公司為自家的機動車購買保險,第二年時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經過保險公司核定損失,車輛已達到全部損失。隨後,王先生與保險公司簽訂了理賠協議,保險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了理賠金,車輛殘值則由保險公司進行處理。
據了解,受損的機動車已經於今年5月完成了拍賣,但是保險公司委託的拍賣公司遲遲沒有聯繫王先生辦理過戶手續,目前北京又採取機動車指標限制措施,自己名下的機動車沒有辦理所有權轉移,無法購買新車,王先生現在每天只能打車上下班,與保險公司協商了多次,兩方也沒有達成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因此想通過調解委員會對雙方之間産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員受理案件後立即聯繫了涉案公司,並同保險公司人員仔細翻閱了保險公司與拍賣公司簽署的委託拍賣合同,在合同中確實沒有發現對拍賣完成後過戶時間的約定。
調解員又與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一同到拍賣公司,與拍賣公司的負責人一同進行了協商。拍賣公司的負責人表示會聯繫購買車輛的新車主,在20天之內協助新車主與王先生辦理完車輛過戶。保險公司也表示在這件事情中確實沒有考慮到北京目前對購車“指標”的限制給申請人帶來的困擾,願意與申請人協商一個妥善的處理方式。
調解員在得到了拍賣公司及保險公司的調解方案後與申請人王先生取得了聯繫。最終,王先生接受了調解員的和解方案,保險公司一方也本著最大限度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原則,向王先生支付了部分的交通費用。
■案情評析
為了緩解北京市道路交通壓力,2010年,北京市政府頒布《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對小客車實施數量調控和配額管理制度。
在此《規定》影響下,北京市民對機動車購買指標非常地重視,2010年以來,經營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與車輛所有人因為機動車購買“指標”所引發的糾紛也在逐漸增多。因此希望保險公司在處理全損車輛進行拍賣時,能夠與拍賣公司明確拍賣完成後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限,並督促拍賣公司遵照執行,避免因拍賣公司工作不到位而引發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公司的不滿。
注:以上案例由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提供京華時報記者牛穎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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