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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派駐檢察官:守護大墻裏的公平正義

  • 發佈時間:2015-07-04 06:00:1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會議日前召開。會議聚焦刑事執行檢察,檢驗更名不久的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隨著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的深入推進,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水準也在同步提升,為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提供了可靠保障。

  近年來,刑事執行檢察正逐步成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亮點之一。其中,檢察機關加強派出派駐監所檢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尤其是查處糾正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違法“減假暫”、久押不決等突出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在監所上班”傳遞法律的威嚴

  5月26日,記者來到北京市惟一一所關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罰執行機關——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簡稱“北京市未管所”)。過了安檢,走進大院,一幅校園模樣呈現眼前:一座四層的主樓連接著兩側的三層配樓,前面花壇裏立著國旗桿,路面整潔,綠地環繞。主樓樓門上方的“教育、改造、挽救”六個金色大字,格外醒目。

  派駐這裡的3名檢察官對大部分在押人員來説已經是“熟人”了。他們的辦公室就在未管所羈押區之外的不遠處,大門口上寫著“北京市團河地區人民檢察院駐未成年犯管教所檢察室”。

  駐未管所檢察室是北京市團河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團河院”)的派駐檢察室之一。據介紹,團河院是北京市檢察院在監獄相對集中的大興團河、天堂河地區設立的派出檢察院。它的主要職責是對北京市監獄等13個監管場所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監管場所職務犯罪預防和偵辦,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團河院現有幹警不足40人,轄區內面對的監管幹警超過3000人,在押人員長期保持在一萬人左右。秉公、敬業、忠誠、廉潔……對於“在監所上班”的派駐檢察官而言,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是要彰顯刑罰執行的公平正義。

  “作為法律監督者,大墻之內的檢察官要傳遞法律的威嚴。”北京市檢察院團河地區檢察院檢察長劉秀倣説,辦理監管場所在押人員、服刑人員控告、舉報、申訴案件,及時發現冤假錯案線索,這是監所派駐檢察官日常工作的重點。

  “火眼金睛”確保判決不成法律“白條”

  由於集多種職能于一身,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又被稱為“檢察機關內部的小檢察院”。但歸結到一起,刑事執行檢察就是監督糾正刑事執行中的各種違法行為。為了提高檢察品質,檢察機關紛紛在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規範監督上下工夫,尋突破。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否依法進行,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有罪犯逃脫法律制裁,讓法院判決打折扣等,這些都是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分內的活兒”。

  “團河院對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全程進行監督。在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我們嚴格依法辦事,同步監督,適時介入,對違法違規問題及時發現、及時糾正,確保法院的刑事判決得到嚴格執行,不枉不縱,確保公權力不被濫用。”劉秀倣説。

  2014年,團河院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990件。

  “對於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具體承辦檢察官需要逐案簽字,並對該案辦理終身負責。”北京市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副處長宋紅偉説。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為堵住罪犯“違法回家”通道,團河院的監所派駐檢察官們個個“身懷絕技”:嚴把審查關,練就“透視眼”;提升素質關,練就“多面手”;抓實公開關,練就“順風耳”;強化辦案關,練就“鐵砂掌”。

  有一次,駐某監獄檢察官審查了一起減刑案。“我們發現罪犯魏某犯有強姦、非法拘禁、搶劫、詐騙罪。考慮到他是團夥主犯,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惡習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雖然其考核計分符合減刑條件,但根據法律規定綜合評估其悔改表現,檢察室向有關部門建議,對其縮減減刑幅度。”駐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長檢察室主任郭開運説。

  最後,有關部門採納了派駐檢察室的建議,決定縮減罪犯魏某減刑幅度1個月。

  “駐所檢察官敢於監督,也善於監督。對於罪犯的生活、勞動、教育,他們都處處留心。”北京市未管所所長董世珍説。

  “有約必見”播撒重生的希望

  在北京市未管所“一管區”走廊裏,側墻上排成一排的8個信箱很醒目,信箱上分別寫著“檢察院”“法院”“警官媽媽”“所長”等字。

  “在押人員可以找到檢察院信箱及各相關部門的信箱,寫信反映問題。每個信箱的鑰匙由相關人員唯一掌握。”董世珍告訴記者,除了加強自身管理,檢察機關的駐所檢察室還發揮了“保健醫”和“啄木鳥”的作用。

  團河院不僅注重在押人員日常飲食衛生防疫安全檢查,而且在罪犯入監時,他們還向每一名“新人”發放《服刑人員權利義務告知卡》,向來監會見的罪犯家屬發放《服刑人員家屬聯繫卡》,告知其權利義務,宣傳團河院派駐檢察室工作職責,公佈聯繫人及舉報電話。

  為確保監獄等監管場所安全穩定有序,這些人權司法保護舉措關鍵而又必要。

  “團河院積極落實在押人員控告申訴受理及約見談話等制度,定期開展檢察官接待日活動,接受法律諮詢,做到有約必見、有信必復、有問必答。”劉秀倣説。

  郭開運告訴記者,派駐檢察官每週開啟檢察官信箱,若是在押人員約談檢察官,檢察官必須予以會見。在押人員既可談申訴的問題,也可以反映自身權益在訴訟過程中以及在監管場所受到侵害的問題。

  刑罰執行檢察處處體現著司法規範。在駐未管所檢察室裏,記者看到,墻上挂著刑罰執行檢察工作職能表,桌子上一本本檢察日誌詳細記錄著每天開展的檢察監督工作。

  前段期間,派駐檢察官通過找服刑人員于某談話了解到,于某最近之所以悶悶不樂,是因為其服刑期間已主動執行完財産刑,屬從寬減刑情節,但公示的減刑申報中沒有涉及這一內容。檢察官立即核實情況,最終建議有關部門按規定給於某增加一個月的減刑幅度,有關部門最終採納了檢察官的建議。

  資訊化是司法行為規範化的有利助手。駐未管所檢察室的檢察官向記者展示了他們的“視頻巡查”。通過點擊滑鼠切換畫面,包括生産車間、食堂、服刑人員各個宿舍在內的任何一個角落的動態畫面都能實時呈現在眼前。

  “在監管場所,罪犯的勞動、生活場所實現全程視頻監控,回放監管單位錄影成為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內容。”郭開運説,駐所檢察室還配備執法記錄儀,既保留證據又規範了駐所檢察官的言行。

  近年來,北京市檢察機關嚴格規範司法行為,著力打造法治中國首善之區。結合近三年開展的嚴格規範執法專項工作,北京市檢察機關開展為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檢察機關要與刑罰執行機關平衡好監督與配合的關係,通過嚴格自身管理,確保服刑人員和家屬服氣、認同。”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高祥陽説。

  在檢察機關的有效監督下,北京市未管所近年來沒有發生幹警職務犯罪,連續20餘年沒有發生重大獄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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