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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非法集資陷阱的一封信

  • 發佈時間:2015-12-15 01:32:53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致廣大市民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市人民群眾生活水準不斷提高,個人儲蓄持續增加,投資活動也日趨頻繁,但一些社會不法分子卻趁機利用群眾迫切的投資獲利心理,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編造各種投資名目,以高利息、高回報、低風險為誘餌,騙取大量資金,嚴重擾亂了社會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社會不良影響。2012年至2015年11月底,我市共破獲涉眾型經濟犯罪34起,重點集中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合同詐騙、傳銷四類案件上,特別是今年以來,非法集資及涉眾型經濟犯罪呈頻發、高發態勢,給參與者造成了重大損失,也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非法集資涉及面廣,危害極大,且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不法分子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入股分紅或投資基金證券、建設項目,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給予高額回報。他們往往以合法的外衣如出具企業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司法公證等騙取群眾信任;或者利用親朋好友的關係拉攏群眾參與;或者在能人引領和利用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方式誤導輿論,欺騙群眾,拉人上鉤;或用短期兌現的方式,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後集資人的錢兌付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等受害群眾(以離退休職工、下崗工人居多)發現報案後,已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將畢生積蓄全部投入,導致傾家蕩産、血本無歸。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同時又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高利率上限,超出24%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因此,請廣大群眾切實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回報、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等口號兜售高息存款、投資項目等行為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警惕暴利引誘,慎防投資陷阱;同時,要積極支援司法機關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發現非法集資線索及時舉報,共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舉報電話:

  市金融辦:0971-6184845 市公安局:0971-8251835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2315

  西寧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西寧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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