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去駕校了
- 發佈時間:2015-12-14 01:31:23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10日,《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出臺。根據國務院深化簡政放權的改革要求,《意見》對駕考報名,駕校教學、駕照補辦等流程均做了重大修改。
變化1 駕照可“自學”,駕校丟掉“鐵飯碗”
意見提出“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一句話就砸了駕校們的“鐵飯碗”。具體來説,就是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意見明確,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將先期選擇一些交通環境較好、管理水準高的地市開展試點。自學直考車型僅限于小型汽車,車輛必須加裝輔助制動等安全裝置。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變化2 駕校計時收費,考試網上報名
意見提出,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同時,駕照考試實行自主報考。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網際網路、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選擇權。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後收取,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
從自學到自主報考,駕照從培訓到考試均由駕校“包辦”的現狀即將成為歷史,其中的尋租空間也有望得到極大壓縮。
變化3 培訓可“定制”,考試更嚴格
在駕駛人培訓內容方面,意見提出實行駕駛人分類教育培訓。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在完成規定培訓學時要求的基礎上,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培訓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
針對公眾比較關注的“大客”“大貨”司機培訓,意見提出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駕駛培訓,試點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將先進的駕駛理念和駕駛技能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守法文明駕駛意識培養,提升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
意見還提出,嚴格執行考試評判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場地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應當使用電腦評判系統,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推行人工隨車評判和電腦評判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考試嚴格公正。
變化4 “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路考還可提前熟悉環境
過來人都知道,由於駕考分為好幾個科目,全部考下來往往需要來回跑個三四回。為減少考生往返次數,意見提出逐步推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採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
意見還説,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考生要求當天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應當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應當在當日向考生發放機動車駕駛證。
擔心環境不熟影響考試發揮?駕考將實行考場開放。公佈場地設施佈局、考試流程和路線,允許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
變化5 拿本三年內出嚴重事故,倒查考試發證過程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提出,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並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還提出,依法依規查處收受或索取考生財物的違法行為。嚴格考場和考試設備生産銷售企業監管,發現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使用涉事考場或採購涉事企業考試設備,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變化6 駕照可異地申領和審驗,重新申領駕照可直接考試
意見提出,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需求。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
同時,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登出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予以核發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
變化7 簡化小型車駕照體檢,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
在駕照體檢方面,意見提出建立駕駛人分類體檢制度,根據準駕車型設定不同的體檢標準,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要求,簡化、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身體檢查項目和方法。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的駕駛人體檢工作。
同時,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將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
此外,社會各界廣泛呼籲的殘疾人駕車條件也將放寬。意見提出研究制定單眼視力障礙人員駕車視力檢測標準、上肢殘疾人駕車加裝輔助裝置等規定,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群體、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的條件。制定殘疾人駕駛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鼓勵有條件的駕駛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駕駛培訓。(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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