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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信用卡 守住信用底線

  • 發佈時間:2015-12-12 05:48:4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惡意透支”“銀行卡盜刷”等字眼頻頻進入公眾視野,涉銀行卡糾紛在不斷困擾著持卡人,人們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也面臨著風險。

  所謂“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透支欠款本金達到1萬元以上,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

  日前,北京市西城法院對該院2014年以來的案件調研結果顯示,在受理的信用卡詐騙案件中,“惡意透支”類案件所佔比例高達89%。西城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張岩表示,“惡意透支”是社會公眾使用信用卡時最易忽略和觸犯刑法規定的一種情形,亟需引起重視。

  對“惡意透支”三種誤解導致犯罪

  家住北京的藺先生就因惡意透支銀行卡嘗到了信用破産的苦果。據了解,藺先生為了投資養生會所,3年間先後申辦了8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和取現。而隨著養生會所因經營不善倒閉,藺先生欠下銀行的150余萬元無法償還。面對銀行催繳,藺先生關閉手機拒不還款,最終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北京市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藺先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多張信用卡惡意透支、累計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據介紹,實踐中,明知沒有還款能力還大量透支的,肆意揮霍透支資金,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轉移資金、隱匿財産,逃避銀行催收的,以及使用透支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都可能被認定為“惡意透支”的情形。

  “除了對惡意透支的法律規定及具體情形不清楚外,普通公眾對於惡意透支導致的犯罪還存在許多誤解。”西城法院刑二庭法官張冰潔告訴記者,在西城法院受理的相關案件中,多數被告人表示,在被追訴前並不了解“惡意透支”信用卡不還的法律後果。

  對此,張冰潔法官介紹了誤解“惡意透支”的三種形式:

  收到銀行催收通知後置之不理。一些被告人以為躲避就可以逃避責任,收到銀行催收通知後置之不理,甚至改變聯繫方式,不少人並沒有意識到逃避行為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等嚴重後果。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將被直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法定追究刑事責任情形。

  還款就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另一個關於“惡意透支”的重大誤解是,許多被告人以為只要最終還款就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或誤以為判了刑就不用再還款。實際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償還銀行欠款是必須履行的義務,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只有同時具備情節輕微的情形,才可以免除處罰。

  坐了牢就不用還銀行錢。據介紹,存在“還不起銀行錢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還錢”的錯誤想法的當事人,除了被判處刑罰之外,法院還將依法判處責令被告人繼續償還欠款。到了案件執行階段,相關債務將伴隨持卡人一生,隨時擁有財産都將可能被追繳。

  張岩提醒,雖然刑法上規定的“惡意透支”犯罪數額僅指未歸還的透支本金,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費用,但持卡人對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銀行收取的費用仍應承擔民事責任,銀行有權對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訴訟。

  銀行卡盜刷糾紛案件呈增長態勢

  一天深夜11點50分,在江西南昌出差的陳女士突然收到建設銀行短信提示,通知她持有的建行借記卡在廣東湛江被分14筆通過ATM機轉賬和提現10萬元。意識到銀行卡被盜刷的陳女士立即致電建行挂失,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回京後,陳女士向西城法院起訴,要求建行賠償銀行卡盜刷産生的損失。

  與陳女士一樣,許多遭遇被盜刷銀行卡持卡人在破案無果的情況下,選擇將銀行告上法庭。據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法官劉建勳介紹,近兩年,西城法院受理的銀行卡盜刷糾紛案件呈高速增長態勢,2014年全年受理此類案件35件,而2015年前八個月的收案數已達90件。

  “此類糾紛背後往往是難以偵破的刑事案件,持卡人和銀行其實都是受害者。持卡人資金受損,銀行業也面臨著業務風險的不斷增加,危害不容小覷。”劉建勳指出,銀行卡被盜刷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持卡人丟失、洩露銀行卡及密碼,不法分子直接用原卡取現盜刷;二是不法分子獲取銀行卡賬號、密碼,通過克隆、複製出偽卡進行盜刷。

  其中,用真卡還是偽卡進行交易對確定銀行責任十分關鍵。據劉建勳介紹,在真卡交易的情況下,由於發卡行的銀行卡章程、領用合約等法律文件中規定,“持卡人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密碼”“因密碼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的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那麼因持卡人的原因而導致他人獲取了其銀行卡和密碼,持卡人卡內資金的損失應當由本人承擔。而用偽卡交易的情況下,持卡人卡內資金損失的責任由誰承擔,則需要法院結合相關證據,綜合進行判斷。

  據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是否屬於偽卡交易,一般通過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判斷。對此,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法官甘琳為廣大持卡人支招,在發現賬戶異常變動後,有三個“儘快”:一是應當儘快致電發卡行客服電話,核實是否發生了賬戶異常變動的情形,確認發生後立即辦理臨時挂失。二是應當儘快到最近的發卡行服務網點ATM機或銀行營業場所辦理用卡交易,如查詢、取款等,證明人卡未分離。三是儘快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向辦案人員出示銀行卡原卡,取得報案回執或受案通知書等文件。及時的挂失和報案,有利於法院從時間和空間上判斷真卡是否出現在提現或消費現場。

  前述陳女士的案例中,陳女士在權益受損後,立刻電話挂失,並攜帶銀行卡到自己所在地派出所報案,取得了確認交易發生時自己及銀行卡不在廣東湛江的關鍵證據。最終,西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援了陳女士的訴訟請求,判令建行承擔陳女士銀行卡被盜刷的經濟損失。

  “守住自己的銀行卡,守住信用底線,才能享受銀行卡帶來的便捷生活。受害後及時保存證據十分重要,而日常的防患于未然同樣不可缺少。”甘琳建議,持卡人日常使用銀行卡時,應當設置複雜密碼並妥善保管,刷卡交易時留心卡槽口有沒有被改裝過,收銀員有無重復刷卡等異常行為。同時,在辦理銀行卡時,務必核實辦理人身份,以防不法分子竊取個人資料。辦理業務後也要將憑條徹底粉碎或自己收好,以防洩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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