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不會一下子放開
- 發佈時間:2015-12-12 04:31:03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董禹含)在證監會昨日舉行的例行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註冊制的具體實施時間取決於人大審議草案、證監會制定相應管理辦法等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目前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其中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
這個“兩年”如何理解?鄧舸昨日解釋,這裡所説兩年期限,是指全國人大正式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自決定施行之日起起算。
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核準制。因此,在《證券法》相關規定修改前,要實行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必須處理好與現行《證券法》相關規定的適用關係問題。根據《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等有關方面在一定期限內調整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因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草案決定,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並將調整適用現行《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期限明確為兩年。
證監會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對草案的授權決定後,國務院將根據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具體事項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出臺相應的文件。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式、審核要求、資訊披露、仲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公佈實施。
“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證監會日前表示,當前將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做好新股發行審核工作,新股發行受理工作不會停止。註冊制實施後,現有在審企業排隊順序不作改變,確保審核工作平穩有序過渡。
“繞開修法的障礙,政策落地時間大幅提前。”業內人士認為,註冊制與現行的核準制相比,是否需要審核不是本質區別,註冊制下一般也進行實質性審核。即使在註冊制下,監管部門也可以對新股發行的數量和速度進行一定控制。但註冊制下將由市場而非監管部門對上市企業的業績和發展前景進行價值判斷,而監管中的重心將集中到要求上市公司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公司上市和退市將更為市場化,估值也將更合理,這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走長期慢牛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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