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違”不作為 法院判決責令依法履職
- 發佈時間:2015-12-10 16: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0訊(記者李萬祥)天津市河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收到上級轉來的移送查處材料和接到投訴後,未認真履行職責,被訴到法院要求履行其法定職責。日前,法院判決責令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最高法今天通報了這起典型案例。
2010年3月,天津市河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河東區綜合執法局)收到上級部門轉來規劃部門移送查處“春鋼菜市場”違法建設的材料。2011年1月7日,何某某信訪投訴反映“春鋼菜市場”屬於違法建設,影響居民採光、通風、排水等問題。河東區綜合執法局接到投訴後,經調查認為屬於非法佔地行為,不屬於其職責範圍,該局未予查處,亦未回復投訴人。何某某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河東區綜合執法局履行執法義務,依法拆除“春鋼菜市場”的違法建築,保護原告的人身、財産安全,賠償因行政不作為給其造成的經濟、精神等損失。同時其他十余名涉案違法建設相鄰人亦提起訴訟請求相同的行政訴訟,形成共同訴訟。
法院認為,河東區綜合執法局對於未經規劃部門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具有進行查處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法定職權。本案中,河東區綜合執法局認可接到了上級部門轉來的要求對“春鋼菜市場”進行查處的材料,亦承認何某某曾以“春鋼菜市場”屬於違法建設為由要求予以查處。河東區綜合執法局在接到要求查處違法建設的投訴請求後,應對請求事項是否屬於其法定職責做出答覆,庭審中,河東區綜合執法局雖然主張已經告知了何某某處理結果,但訴訟中未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且何某某不予認可,故河東區綜合執法局所稱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主張不應予以支援。關於何某某要求行政賠償的訴訟請求,因缺乏事實證據不予支援。判決責令河東區綜合執法局履行法定職責;駁回何某某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該案兩審終審。
法官表示,本案係要求履行拆除違法建設法定職責的案件。根據《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規劃、工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配合;對於發現應當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將案件有關材料移送該機關處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後將處理決定告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本案中,規劃部門發現違法建設問題並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的規定,將案件材料移送給河東區綜合執法局處理,之後該局又收到違法建設相鄰人要求查處違法建設的投訴。法院經審查相關事實和證據,河東區綜合執法局既不能證明已經進行調查處理,也不能證明對投訴人進行了回復。兩審法院以河東區綜合執法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判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該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對於教育、督促行政機關及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具有一定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