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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質監局推進執法機制改革

  • 發佈時間:2015-12-07 10:32:0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王 梅

  近期,陜西省質監局出臺執法督查督辦管理辦法、行政約談管理辦法,採取稽查建議書、重大疑難案件合議制度等系列管理辦法,突出政府的品質總體責任,強調部門職能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特別是針對質監機構體制調整後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執法機制改革,立足抓好統籌協調和執法工作指導,以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範、運轉協調、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質監執法機制。

  按照現行規定,執法案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處理質監系統批轉的案件、移送的案件以及其他有重大品質安全隱患的區域性品質違法等案件時,“大案”變“小案”、地方保護、整治不力,法律適用不準確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於品質違法初發性問題,當地政府、質監部門未及時發覺或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些都給制售假冒偽劣産品的違法行為帶來可乘之機,不僅影響地方經濟有品質和效益的提升、危害百姓生活,也對區域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該局出臺的《陜西省品質技術監督系統執法督查督辦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省級質監部門根據本年度執法打假工作重點部署和重點案件的查辦,組織開展督查督辦工作。在開展專項執法打假工作、區域整治、案件查辦、其他需要督辦的事項時,啟動省級約談。督查督辦採取多種方式進行,按照違法案件的重要性、時效性及社會影響程度等,實施發函督辦、派員督辦、掛牌督辦和聯合督辦。其中聯合督辦,是指質監部門聯合公安、紀檢、審計等部門對嚴重品質違法案件進行督查督辦。

  《實施辦法》明確提出了省質監局督查督辦的範圍。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質檢總局交辦或批轉的案件;其他省局、省直其他職能部門移送的案件;違反品質技術監督有關法律、法規,涉案産品貨值金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等8種案件。督查督辦的主要內容為案件立案、調查情況,包括案件進度、時限要求;與相關質監部門的配合協作情況;與其他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的配合協作情況;對違法行為認定、法律法規適用及移送等情況;案件查辦的程式及對舉報人的回復情況;對領導批示意見的落實情況;其他與案件相關且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實施辦法》要求,承辦單位案件辦理完畢,要向督查督辦單位提交《陜西省品質技術監督督查督辦案件承辦報告書》。

  採取督查督辦管理,是對案件調查進展、違法行為認定、法律法規適用、辦案程式、處罰及移送等環節實施指導和監督。實行《行政約談管理辦法》,則是通過指出問題,督促指導其依法履行職責,落實主體責任,查明原因、排除隱患、消除影響,起到提醒、告誡、規勸和警示作用。約談辦法規定,出現“轄區內發生區域性産品品質問題且整治不力”等6種情形之一的,質監部門可以約談下級人民政府。出現“下級質監部門履行質監監管不力、措施不嚴、效果不明顯,導致監管缺失、品質問題頻發”等9種情形之一的,上級質監部門可以約談下級質監部門。出現“連續2次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不合格”等11種情形的,質監部門可以約談轄區生産企業。

  如果説督查督辦、行政約談是針對已出現品質違法問題採取更加嚴肅的處理方式,那麼稽查建議書管理辦法,則是質監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對涉及人民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的問題,向所涉及的人民政府或者相關職能部門書面提出的工作意見和建議。它通過通報情況、共用資訊以及商請、提醒、警示等方式,起到行政協調的作用。辦法明確了在哪些具體情形下,上級質監部門向下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向同級相關職能部門,質監部門向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稽查建議。

  隨著品質違法案件呈現高科技、複雜性的特點,為有效防控和降低執法風險,預防和規避各類行政處罰的不當行為,該局制定了《重大疑難案件合議制度》,要求市(區)級質監部門成立重大疑難案件合議委員會,設立辦公室。縣級以上質監部可依據本制度制定相應的案件合議制度。通過依法判定、平等會商作出有效的合議意見書,降低執法風險,提升辦案品質。

  與此同時,該局與省財政廳聯合出臺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産品違法行為有功人員獎勵暫行辦法》,將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産品的違法行為,營造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想違法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這些辦法的實施,該局努力構建起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的執法工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提高執法威懾力,為區域經濟發展作出質監部門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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