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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矛盾調解化解的“新野實踐”

  • 發佈時間:2015-12-10 15:29:17  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李錚 本報通訊員喬彬

  “對於老百姓來説,矛盾糾紛的源頭就是為爭一口氣,有人替百姓管事,有地方讓百姓説事,為老百姓理順了這口氣也就把矛盾糾紛扼殺在了萌芽之中。”關於基層矛盾糾紛調解,不少參與過調解的基層幹部都有著這樣的深切體會。

  如何為百姓理順心頭的怨氣,化解基層矛盾糾紛,關係著百姓的公平正義,關係著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我省創新探索的“4+4+2”黨建制度體系,明確提出建設基層矛盾調解化解機制的要求。新野縣以四項基礎制度建設為統領,不斷進行著基層矛盾調解化解的實踐。“三理”室化解矛盾留住鄉情

  “我也不想失去這個朋友,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就是想他親自給我説道説道這個理兒。”12月6日,新野縣上莊村村民劉玉松説起和本村的劉國海之間的矛盾,他坦言事兒不大,就是對方一直推脫的態度讓他不滿,劉玉松多次討要未果,無奈之下,劉玉松找到村“三理”室,請求村幹部出面。經過“三理”室的調解,最終,劉國海向親戚家借錢,在評理之後的第八天還清了借款。

  “‘三理’室不僅給了雙方一個説理的地兒,也讓鄉親們之間多了一個溝通了解的平臺,化解了糾紛留住了鄉里鄉親間的情誼。”劉玉松所説的“三理”室是新野縣在農村創造性地建立的基層矛盾化解新機制,“三理”指讓群眾有地方説理、有明白人評理、有基層組織處理,讓群眾心服氣順。

  很長時間以來,農村矛盾糾紛化解主要依靠村民調解委員會,由於調委會人員相對固定,調解主體單一化,並且調解方式機械化,矛盾糾紛當事人在接受調解時往往認為自己是被管理者,容易産生抵觸情緒,甚至拒絕調解。矛盾調解成功後由於跟進處理不到位導致矛盾反彈和悔約現象,造成農村矛盾定紛止爭率低,調解協議達成率低,容易導致矛盾反彈,甚至引發次生矛盾,已成為農村社會治理亟待破解的一個難題。

  對此,新野縣委、縣政府在進行深入調研分析後認為,農村矛盾化解工作必須立足鄉情,著力在矛盾調解主體多元化和化解程式便捷化上下功夫,實現矛盾調解和處理落實無縫銜接,快速有效定紛止爭、息事寧人,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諧。

  “三理”室的主體由主持人、當事人、明白人、見證人四類人員組成,其中,主持人由“一村一幹四警”愛民實踐活動聯村幹警和鄉村幹部共同擔任,“當事人”為矛盾糾紛的雙方人員,“明白人”由本村閱歷深、經驗多、威信高的開明人士組成,“見證人”為矛盾糾紛涉及的基層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主持人的主持下,由明白人依照法律和國家政策,結合村風民俗、生産生活慣例對矛盾進行調解化解,形成調解協議或化解意見後,由見證人當場作出承諾答覆,製作化解處理意見書。

  “三理”室的“明白人”主要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群眾中推選産生,加入村委會選聘的“五老”(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教師、老軍人),具有群眾性、均衡性和信服性的特徵。針對不同的矛盾糾紛從“明白人”庫中確定出最適當的調解主體,從情感上牽動矛盾當事人消除矛盾對立情緒,達到矛盾化解最優化,破解了村級調解委員會調解主體單一導致矛盾反彈、致訪率較高的難題。“見證人”讓群眾生産生活中矛盾的化解直通處理程式,直達相關的處理落實部門,改變了以往矛盾糾紛先調解再處理落實的被動局面,切實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

  “‘三理’室以法為準、以理為基、以情為引,堅持調解主體多元化、化解方式社會化、調處程式便捷化,切實從順應群眾需求、保護群眾權益、贏得群眾信任、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出發,讓老百姓心中的冤屈、委屈找到了釋放的地方,最終做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一個‘好處方’。”新野縣縣委書記常英敏説,“三理”室如今在新野已經成為百姓們信任的一個品牌,運作以來有效化解農村矛盾糾紛986件,家庭糾紛、鄰里不和在這裡得以釋懷,法律法規、政策疑惑在這裡得到普及和解答。

  “一縱兩橫”織好矛盾排查化解社會化網路

  見到新野縣王集鎮司法所所長張學州,他正忙著和派出所所長張海永商量著最近需要走訪和排查的群眾,這個“一個人的司法所長”是新野縣“一縱兩橫”矛盾化解體系的見證者和實踐者。

  新野是一個傳統的平原農業縣,由於大量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現象十分突出,基層社會組織結構的缺失導致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的職能被消解。結合基層社會現實特點,新野縣法院在縣域範圍內構建了“一縱兩橫”的矛盾化解體系,“一縱”就是構建“縣法院→鄉法庭→村基層聯繫點”三級縱向、以法院為主的矛盾化解體系,“兩橫”就是全面織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社會化網路,在基層農村廣泛推行司法聯絡員工作機制,實現庭所聯動,訴調對接,綜合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張學州介紹,法庭在司法所設立“人民法庭巡迴審判點”,定期、不定期到巡迴審判點受理案件並巡迴審判;司法所在人民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訴前調解、委託調解及協助調解等工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法庭可向司法所出具委託調解函,由被委託方對立案預登記的一般民事案件進行訴前調解,對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案件,建立“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對司法確認案件優先審理。

  “庭所聯動,訴調對接,使有限的司法資源得以有效利用,極大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減少了司法成本和社會成本,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張學州説,目前他們已經開始結合本村的實際將庭所聯動拓展至司法所與派出所之間的所所聯動,做到矛盾早發現、早化解。

  自2011年以來,新野法院通過“一縱兩橫”矛盾化解體系已收集意見建議325余條,進村入戶走訪,召開不同形式的群眾大會3240余場(次),向基層組織和單位發出司法建議200余份,提出整改意見80多條,排查基層矛盾糾紛9760余起,成功化解8200余起,對264起案件的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

  “一村一幹四警”搭建警民連心橋

  走訪新野,不論是社區、街道還是農村、企業,“一村一幹四警”的公示牌總會在最顯著的位置,公示牌上詳細填寫著值班幹警和包村幹部的聯繫方式。

  2012年起,南陽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村四警”工作,公、檢、法、司四個部門的幹警定點包村定期走訪排查基層矛盾糾紛,進行普法宣傳。“一村四警”推進警力下沉、警務前移,成為實現“雙基”、“雙治”、“雙安”的有效載體。

  一直以來,新野縣依託各級黨組織,把“一村四警”作為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重要支撐,並進行深化拓展。各鄉鎮(街道)和政法各部門都成立了以黨(工)委書記和公、檢、法、司“四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此外,在每個行政村的四名幹警中,明確一名聯村工作組長,實行聯村工作組組長制,與包村幹部共同組成工作小組,形成“一村一幹四警”的格局,做到工作有人調度,任務有人落實,問題有人處理。要求每個聯村幹警做到“三問三送三解”,即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問效於民,送溫暖、送法律、送平安,解矛盾、解疑惑、解民憂。

  不僅如此,新野縣還不斷深化活動載體,建立了“一企四警”、“一校四警”工作機制,使“一村一幹四警”活動向縣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延伸,向學校延伸,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充分起到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實際問題、密切警民關係、促進公開廉潔執法的作用。今年以來,通過“一村一幹四警”活動已經開展專題法治宣傳100多場次,培訓、教育幹部群眾5000多人次,為群眾辦實事好事155件。

  “‘一村一幹四警’搭建起警民之間的連心橋,是強化‘雙基’、推進‘雙治’、實現‘雙安’的重要抓手,是基層矛盾糾紛調解化解的有效載體。”常英敏説,新野縣將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體系,加強行業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全力提升人民調解的力量和方法,著力構築起人民群眾滿意的和諧平安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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