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纏身 中曼石油啟動IPO
- 發佈時間:2015-12-07 02:31:0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楊菲
改制完成兩年的中曼石油天然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曼石油”)趕上了IPO重啟。它于11月13日在證監會官網上公佈了招股書。
這家油服公司IPO的領頭人,是中石化中原石油勘探局前局長李春第。作為中石化前地方大員,李春第加入民企中曼石油後,也做得風生水起。
近日,新京報記者獲知,謀求IPO的同時,中曼石油正在因為竊取商業秘密而被索賠。
此外,新京報記者還調查發現,中曼石油與昔日第二大供應商上海三高石油設備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三高”)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並未詳盡披露;中曼石油也曾被指控掏空了上海三高。
對於這些疑問,中曼石油多次拒絕新京報記者的電話和郵件採訪,其董秘稱“公司沒有對外披露資訊的義務”。
兩位低調的實際控制人
11月IPO重啟後,中曼石油發佈了招股説明書。這家公司在2013年12月底,才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中曼石油成立於2003年,是一家主要從事鑽井工程服務和鑽機裝備製造業務的公司。中曼石油發起人是陳少雲和劉長文,二人分別持股60%和40%。
招股書稱,陳少雲係代朱逢學持股。2004年中曼石油增資時,又一次出現了股份代持,蘇玉岩替李玉池持有中曼石油的股份。
通過幾次股權轉讓,目前,朱逢學和李玉池為中曼石油的實際控制人,兩人簽有一致行動人協議,合計控制中曼石油71.3%股份。
朱逢學生於1971年,本科學歷,現任中曼石油副董事長;李玉池現年68歲,初中學歷,現擔任中曼石油董事。
對於這兩位實際控制人,招股書只是提到兩人曾在陜西恒順鑽井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
全國企業資訊公示系統中,並未查到有關陜西恒順的資料。另有網頁資料稱,陜西恒順註冊于陜西西安萬家村,註冊員工90人,註冊資本200萬元。
除此之外,中曼石油未更多介紹兩位實際控制人的資訊。同時,網上關於兩人的公開資訊很少。
在中曼石油內部,朱逢學的職務是副董事長,另一位實控人李玉池擔任董事職務。
董事長為原中石化幹部
相對於兩位低調的實際控制人,中曼石油的法人代表、董事長李春第更為出名。
公開資料顯示,李春第曾任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長。中原石油勘探局隸屬中石化中原油田,總部位於河南省濮陽市。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長為中原油田高層領導之一。
2004年6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對中原石油勘探局進行重大人事調整,李春第被免去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長職務,當時報道稱他“另有任用”。
李春第未能在中石化集團有進一步的發展。招股書未透露李春第從何時起擔任中曼石油的董事長。新京報記者從一份法庭判決書中看到,2007年時,李春第就擔任了中曼石油總裁身份。
中曼石油的高層中,多位具有中原石油勘探局的工作經歷。現任中曼石油董事兼總經理的石書義,曾擔任中原石油勘探局沙特分公司經理。
5位副總經理中,4位曾在中原石油勘探局工作;多位核心技術人員,也出自中原石油勘探局;監事楊紅敏曾任中原石油勘探局廣播電視中心社教部副主任。
董事長李春第未直接持有中曼石油股權。他持有中曼石油控股股東中曼控股6.13%股份,從而間接持有中曼石油2.49%的股份。
海外業務集中于伊拉克
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中曼石油分別實現營業收入6.6億元、7.4億元、13.1億元和8.3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0.54億元、0.49億元、0.61億元和1.3億元。
招股書顯示,中曼石油業務主要集中在陜北和伊拉克地區。2014年,其前五大客戶銷售額佔其總銷售額的92%,包括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貝克休斯、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中石油長慶油田等。
中曼石油稱,國外業務收入佔比不斷提高,從2012年的58%提高至2015年上半年的87%。
在國外項目佔比不斷提高的同時,中曼石油需要面對伊拉克地區動蕩不安的局勢。
中曼石油稱,它的國際鑽井工程服務業務主要在伊拉克地區開展,伊拉克地區政治環境不穩定,各種極端組織勢力,比如ISIS滲透其中,公司面臨地區政治格局變化和極端組織滲透下人員安全的風險。
2015年上半年,中曼石油在安保方面的投入達1300萬元。
4800萬元的佣金引起訴訟
中曼石油在招股書中披露,北京新月長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新月公司”)以中曼石油侵犯其商業秘密,致使新月公司居間服務落空、遭受經濟損失為由,要求公司就此進行賠償。
“這件事得從2007年説起。”11月26日,新月公司總經理張建忠對新京報記者稱。
張建忠説,2007年9月,伊朗石油勘探作業公司(簡稱“伊朗公司”)向新月公司發函,要求新月公司就伊朗公司需要購買的石油鑽井成套設備及配套設備,推薦中國製造商。
張建忠向伊朗公司推薦了上海三高石油設備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三高”)。該公司主要生産石油鑽機設備。
資料顯示,2007年11月,在新月公司的安排下,伊朗公司與上海三高簽訂了《石油鑽機銷售合同》,約定從上海三高購買兩台型號為2000HP的石油鑽機。
同日,上海三高作為甲方與乙方新月公司簽訂協議書,雙方約定:新月公司利用自身與伊朗政府及其他中東國家的關係優勢,為上海三高協調與外方公司簽訂成套石油鑽機設備和部件合同。若新月公司促成上海三高同外方公司簽訂成套石油鑽機設備和部件合同,三高公司同意向新月公司支付合同金額6%的佣金。
《協議書》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第3項載明:“保守因履行本協議所獲知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同年12月18日,伊朗公司同上海三高簽訂了《石油鑽機銷售合同》,伊朗公司計劃再向三高公司購買6台石油鑽機。雙方同時約定了付款方式。
張建忠介紹稱,兩份合同價值8億元。按6%的佣金計算,新月公司可獲得佣金約4800萬元。
2007年11月15日,在雙方的簽字儀式中,李春第也出席。“當時,上海三高總經理陳少雲説,李春第是上海三高的董事長。”張建忠稱。
這次李春第的出席,為後來雙方的訴訟埋下了伏筆。
新月公司起訴中曼石油“竊取商業機密”
就當新月公司以為事情已定,等著從上海三高那邊收取佣金時,卻得到了一個壞消息。
判決書顯示,2008年4月5日,伊朗公司和上海三高簽訂《解除石油鑽機銷售合同的協議》,約定因預付款和銀行保函方面的障礙,決定解除簽署雙方簽訂的兩份《石油鑽機銷售合同》,兩份合同當日失效。
一個月以後,即2008年5月11日,伊朗公司和中曼石油的前身中曼集團簽訂《石油鑽機銷售合同》,合同涉及型號2000HP的石油鑽機6台,合同價值約6.7億元。該合同的合同格式、條款設置、涉及設備型號、數量、價格等內容,與伊朗公司和上海三高在2007年12月18日簽訂的合同基本相同。
得知上海三高和伊朗公司方面解約,且中曼石油和伊朗公司簽訂了石油鑽機合同後,新月公司向中曼石油、李春第和上海三高發出催告函,闡明侵權事項並主張侵權賠償。
2012年11月,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就新月公司和上海三高之間就《協議書》産生的合同糾紛做出仲裁,判處上海三高向新月公司支付133.8萬歐元的佣金,上海三高隨後向新月公司支付了佣金。
“陳少雲、李春第和中曼石油則一直拒絕就侵權事項作出賠償。”張建忠稱,新月公司向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狀告陳少雲、李春第、中曼石油竊取商業秘密。
法院認為,上海三高和伊朗公司簽訂的《石油鑽機銷售合同》中的産品資訊、價格等,也是在新月公司居間下産生的,也可直接為其帶來經濟利益,同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約定了保密條款。
上海三高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按照居間商業習慣,應當保守上述秘密。”法院稱。
判決書顯示,陳少雲作為上海三高公司的授權代表,具體實施與伊朗公司的協商行為,也知曉了新月公司的商業秘密。同時,陳少雲期間還是中曼集糰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中曼石油關係密切。
鋻於陳少雲和中曼石油的關係,且中曼石油在上海三高和伊朗公司解約後僅一個月即與伊朗公司簽約,因此“本院有合理理由推定,陳少雲將新月公司的上述商業秘密披露給中曼集團”。
判決書還顯示,中曼石油無法在法庭上就其與伊朗公司的接洽等細節,作出合理説明。
一審法院認為,李春第係出席簽字儀式時獲得商業秘密。
中曼石油部分資産被查封
2014年11月,北京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少雲、李春第和中曼石油敗訴,共同賠償新月公司經濟損失、案件受理費等4421萬元。
2014年12月,中曼石油、李春第等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中曼石油、陳少雲共同賠償新月公司經濟損失等2282萬元。此外,北京市高院認為,李春第作為中曼石油總裁,其行為是職務行為,故沒有認定李春第個人竊取商業秘密。
中曼石油等隨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再審申請。招股説明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經于6月3日立案。
張建忠稱,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召集雙方進行過一次會面,還沒有出結果。
經新月公司申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7月9日依法立案執行,中曼石油部分房屋資産、部分股權資産已被查封,部分銀行賬戶也被凍結。
張建忠稱,上海一中院已經凍結了中曼石油2300萬元的資金,但一直沒有執行,“法院已經通知我12月7日和李春第在法院見面,協調賠償問題。
中曼石油董秘劉萬清11月26日和12月3日,兩次在電話中對新京報記者稱:“目前公司處於靜默期,不接受媒體採訪。”
公司已搬離註冊地址
新京報記者發現,中曼石油與上海三高之間,存在著某種隱秘關係。
中曼石油招股書顯示,2013年,中曼石油對上海三高的採購金額為3359.8萬元。上海三高由此成為中曼石油第二大供應商。
工商年報顯示,2013年,上海三高實現營業收入1377.58萬元。而根據中曼石油的招股説明書,2013年,僅是中曼石油對上海三高的採購額就達到3359.8萬元。
這兩組數據之間,至少相差了1982.22萬元。對於數據差異,中曼石油沒有作出回應。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上海三高和中曼石油的交集,在招股書中並未完全體現。
工商資料顯示,上海三高成立於2001年,當時是由中原石油勘探局、上海隨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隨想科技”)、美國錐泰克公司和美國石油鑽採系統有限公司(簡稱“美鑽公司”)聯合發起。2001年至2003年間,李春第擔任上海三高法人代表和董事長;陳少雲則是隨想科技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國有股份退出,隨想科技成為上海三高的大股東。
工商資料顯示,隨想科技成立於2000年10月,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1900號1205室。而招股書顯示,中曼石油的註冊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1900號1203室。
12月3日,新京報記者實地走訪發現,1203室與1205室相鄰。該處目前是上海中建八局裝飾有限責任公司的辦公室,兩間房已被打通,變成一個大辦公室。
也就是説,擬IPO公司中曼石油,並未出現在它的註冊地址上。一位大廈的管理員稱,中曼石油搬走已有五六年。
“三高與中曼關係密切”
今年11月16日,隨想科技的股東從張明利、陳少雲、張斌變更為陳少雲、張明利、宋曉亮。
張斌的名字出現在中曼石油招股書:張斌為董事長李春第的妹夫,其間接持有中曼石油0.07%股權。
中曼石油拒絕回應這兩個張斌是否為同一個人。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仲裁報告顯示,張斌還于2009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24日間被任命為上海三高的法人代表。
中曼石油招股書稱,中曼石油于2008年成立的全資子公司中曼石油鑽井技術有限公司,註冊地為浦東新區川沙路6819號。兩個消息源稱,2013年被拍賣前,該處一直是上海三高的生産場地。
上海三高和伊朗公司簽訂石油鑽機銷售合同時,特別約定,“三高公司向伊朗公司提交三高公司的股東和上海中曼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簽字或蓋章的股東保證函”,北京市高院認為“由此可見,三高公司與中曼集團公司關係密切”。
而在招股書中,除了指出是其供應商外,中曼石油未對公司與上海三高的關係做進一步説明。
被指控掏空上海三高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仲裁報告顯示,上海三高的股東美鑽公司曾指控隨想科技和中曼石油一起,將上海三高資産轉移至中曼石油。
2011年,隨想科技和美國錐泰克公司聯合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提出終止與美鑽公司的合資合同,強制清算上海三高,並要求美鑽公司賠償200萬元的損失。
隨想科技稱,美鑽公司以各種理由給上海三高設置障礙,自2007年開始,上海三高董事會在重大問題上幾乎均不能達成共識,致使上海三高不能正常經營,被債權人起訴,廠房被法院查封,賬戶被凍結,公司面臨絕境。
隨想科技提交證據稱,美鑽公司指派的董事長不履責,並拒絕增補陳少雲為公司董事等,且在上海三高陷入絕境時無動於衷。
美鑽公司則在仲裁中稱,由於隨想科技利用對上海三高的實際控制,將合資公司的事業和利潤幾乎全部轉移給關聯公司中曼石油,使上海三高負債經營,才導致上海三高虧損。
美鑽公司稱,多人曾在隨想科技和中曼石油之間同時或先後任職、持股,中曼石油和上海三高在業務上存在同業競爭關係;並表示財務報表顯示,上海三高公司利潤下滑的同時,中曼石油的利潤不斷上漲。
美鑽公司指出,隨想科技還拒絕美鑽方面對上海三高進行審計。
清算當年,三高成中曼第二大供應商
“上海三高的虧損不是因為市場環境變化導致的經營性虧損,而是中曼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了實現其上市的目的而掏空合資公司的後果。”美鑽公司在仲裁時表示。
隨想科技則否定了關於掏空上海三高的指控。隨想科技稱,對於關聯關係,人員上的關聯不能證明財産轉移;同業競爭與轉移財産也沒有關係,不能憑藉上海三高和中曼石油的財務報表對比,來證明上海三高的資産被轉移給中曼石油。
對於上述指控,中曼石油未向新京報記者作出回應。
對於隨想科技是否利用控制地位對上海三高造成影響,仲裁庭認為,控股股東利用關聯關係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該由公司向該股東主張賠償損失。
仲裁庭于2012年12月1日作出裁決,由於上海三高股東間難以調和的矛盾,致使雙方合資目的已無法實現,雙方無力正常經營,故終止合資合同,即清算上海三高公司,未支援雙方的索賠要求。
2013年初,上海三高位於浦東新區川沙路6819號房地産被掛牌拍賣。美鑽公司內部人士透露,經過兩次流拍之後,該廠區在第三次才被拍賣掉。
拍賣資訊顯示,2013年4月27日,為上述廠房的第三次拍賣時間。
這意味著,在上海三高已經清算、廠區被拍賣的2013年,它完成了對中曼石油3359.83萬元的銷售。
11月26日和12月3日,新京報記者兩次致電中曼石油董秘劉萬清。他表示:“公司處於靜默期,沒有對外披露資訊的義務。”
12月3日,劉萬清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採訪郵件其已收到,公司內部研究後,決定不予回復。”
截至截稿,中曼石油未對兩封採訪郵件進行回復。
中曼石油稱,它的國際鑽井工程服務業務主要在伊拉克地區開展,伊拉克地區政治環境不穩定,各種極端組織勢力,比如ISIS滲透其中,公司面臨地區政治格局變化和極端組織滲透下人員安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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