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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找“詞兒”扣團費

  • 發佈時間:2015-12-10 08:31:31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忠權)因連續多日霧霾,很多遊客擔心身體受損而申請取消早先預定的旅程,不料遭遇一些旅行社的霸王條款,經濟受損。

  市民李先生近日跟一家旅行社簽約乘汽車到外地遊玩,但考慮到霧霾天氣影響而申請退團。沒想到卻被旅行社告知,因屬於12小時以內退團,他所交費用全部扣除。該旅行社的依據是他們的“規定”:如果遊客在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以上解除合同的,旅遊者賠償實際産生的費用;在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之內解除合同的,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扣除全部費用。旅行社告訴李先生,他屬於12小時以內申請退團,所以要扣除全部費用。

  《旅遊法》規定,遊客因個人原因臨時退團,旅行社在扣除實際産生的費用情況下,要返還剩下的報名團費。市民熱線8890工作人員也表示,如果旅行社不予返還報名團費,遊客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訴諸法律解決。

  記者注意到,因霧霾影響交通,不少預定行程改變,費用增加,但很多旅行社卻不肯承擔費用,理由是:“對因交通延誤、戰爭、天氣、航班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額外費用,旅行社不予承擔”。旅遊專家李剛認為,根據《旅遊法》相關規定,這也屬於霸王條款。對於因上述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産生的費用,應該由遊客和旅行社共同分擔,而不能讓遊客單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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