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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記得細看帳單,當心價格“陷阱”

  • 發佈時間:2015-12-08 06:36:42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杭州通報2015年度十大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外出就餐記得細看帳單,當心價格“陷阱”

  □本報記者 祝瑤

  “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不依法執行政府指導價”、“虛構原價”、“標價與實際結算價格不符”、“不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為了提醒消費者,警示經營者,昨日,杭州市物價局對外通報了“2015年度十大典型價格違法案例”。

  記者了解到,截至11月底,杭州市物價局共受理群眾諮詢投訴舉報18000多件,主要集中在商場超市、停車收費、汽車銷售、餐飲服務等方面。杭州市物價局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207件,實施經濟制裁總額755.85萬元。

  商超、汽車、電商行業“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時有發生

  記者了解到,在2015年度十大價格違法案例中,“不按規定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情況存在於連鎖超市、汽車銷售、電子商務等多個行業,成為名副其實的“重災區”。

  7月22日,杭州歐尚超市有限公司在銷售康師傅酸菜牛肉桶面時,産品標價簽標示規格122克,産品外包裝標示規格121克。“商品標價簽標示規格與商品外包裝標示規格不符,屬於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拱墅區價格部門依法對該公司處以3000元的罰款。

  2015年3月11日,杭州市價格部門對浙江金瑞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明碼標價情況進行檢查,結果發現該公司的“東風本田汽車思鉑睿汽車、東風本田XR-V、東風本田CR-V”等車輛,存在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杭州市價格部門依法對該店處以2000元的罰款。

  除此之外,在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行業,杭州物價部門也發現了價格違規情況。例如,杭州米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開設的“蘇娜國際旗艦店”于2014年4月23日銷售商品時,存在促銷商品未標明促價原因及促銷期限的違法事實,屬於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杭州市價格部門依法對該公司處以2000元的罰款。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 物價部門依法“開罰單”嚴懲

  記者發現,在2015年度價格違法案例中,不執行政府定價或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情況也屢有發生。

  記者了解到,今年1—6月,拱墅區價格部門對拱墅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進行停車收費檢查,發現該中心在對2015年住宅小區周邊道路公共泊位包月停車收費時,以高於政府定價進行收費。經物價部門核實,該中心對7輛住宅小區業主車輛,以180元/月標準預收了2015年1—6月包月停車費,預收金額共計7560元,多收金額共計2520元。物價部門表示,“該公司存在不執行政府定價收費行為,拱墅區價格部門依法責令退款2520元,並處以罰款7560元。”

  除此之外,杭城部分的醫療藥品行業和教育培訓機構,也存在不依法執行政府指導價的行為。

  6月,杭州市價格部門對杭州王玉良內科診所進行價格行為檢查,發現該診所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27日期間銷售的克拉黴素分散片價格為34.30元/盒,超過政府指導價。經查實,杭州市價格部門依法責令該診所退還多收價款6860元,並處罰款13720元。

  記者還了解到,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杭州汽車高級技工學校在開展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時向參加培訓人員收取培訓費後,另多收取培訓教材費用55元/人次,共培訓人員182人,共計10010元。物價部門表示,該行為屬於不執行政府指導價(重復收費)的違法行為,對其責令退款,並處以2000元的罰款。

  外出就餐須多留心帳單 物價部門重拳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杭州物價部門在加強市場監管工作、著力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時,發現了“虛構原價”、“標價與實際結算價格不符”、“不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多起違規案例。

  9月24日,杭州市價格部門對杭州某母嬰門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以POP形式廣告(即售賣場所廣告)分別對“樂可愛”尿不濕、“貝帝龍”實木高檔多功能IM198嬰兒床、“貝絲”baby bus 多功能嬰兒推車等商品進行折價促銷銷售時,存在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物價部門依法對該公司處以5萬元的罰款。

  杭州物價部門也提醒消費者外出就餐時多留心帳單。今年2月20日,杭州華辰鳳庭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售的“脆炸豆腐魚”,明檔標價26.90元。然而,當消費者埋單時,酒店卻實收了38.90元。另一款“雪菜炒黑魚片”,當時明檔標價為38.90元,實收42.90元;“滷蛋燒大肉”明檔標價38.90元,實收高達68.90元。物價部門核實情況後表示,該酒店存在標價與實際結算價格不符的價格違法行為,上城區價格部門依法處以1萬元的罰款。

  除此之外,7月13日,臨安市價格部門對臨安統一照相館的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照相館在經營中存在簽證照(電子版)的收費標準沒有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臨安市價格部門依法處以500元的罰款。

  記者了解到,2014年10月7日,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在“浙江聯通官方旗艦店”宣傳顯示——“‘超實惠’46元套餐3G手機卡,送252元話費,月費僅25元”、“活動價42元”、“送252元話費”等宣傳內容。杭州市價格部門經查實,發現宣傳內容與實際不符,屬於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並依法對該公司處以1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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