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醫養脫節是制約養老服務發展的一大障礙
- 發佈時間:2015-12-07 13:32:44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貫徹落實 《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15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回答了記者問。
問: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養老是我國當下亟待破解的重大社會問題,而醫養脫節的傳統養老模式是制約養老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的一大障礙。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超過2.12億,佔總人口的比重達到15.5%,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問題、老年人就醫問題日益凸顯。目前,我國各類養老機構達4萬多家,但真正具備醫療服務能力的只有20%多一點。醫養結合問題已經日益成為制約養老機構乃至整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瓶頸之一。
國家高度重視推進醫養結合工作,解決老年人養老難題。2013年以來,國家先後出臺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和《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重要政策文件,都對養老服務與醫療衛生服務結合提出了明確要求。營造了醫養結合發展的有利環境。《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推進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相結合”,為做好醫養結合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但與老年人的迫切需求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相比,我國醫養結合工作發展較為滯後,存在著一些亟待加以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一是政策保障不足。與醫養結合有關的醫療、養老和醫保政策受財力限制,對高齡、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護理、醫療護理保障不夠,很多護理項目不能納入醫保支付,很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無力做到、養老機構難以免費做到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健康管理和到府護理服務。二是養醫銜接程度不高。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未能有效銜接,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不足,護理床位比例偏低,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設施功能不完善。三是服務能力欠缺。在居家和社區養老中,老年人最關注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務。但目前,很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結合不緊密,通常只能提供日間照料服務,不能滿足高齡、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疊加的服務需求。在機構養老中,老年人大多患有多種疾病,對醫療服務需求強烈,但由於工資待遇低、職稱評聘受限較多等原因,再加上硬體配置不足,醫療服務能力難以滿足入住老年人需求。導致養老機構高端企業管理和護理等專業人才匱乏,流動性大,機構可持續發展程度低。四是工作機制不健全。醫養結合的相關職能分散在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消防等多個部門和單位,部門間政策、標準不統一,溝通協調機制不順暢,管理過程中難以形成合力。
針對上述問題,為了破解養老這一當下全社會廣泛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實現“養”和“醫”無縫對接,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我部和衛生計生委一起會同相關部門聯合起草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出臺,體現了共用發展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老有所醫、老有所養是全面小康的重要組成部分,醫養結合是實現這一目標的現實路徑,它打通了健康養老的“最後一公里”,化解了“供需矛盾”,優化和盤活了醫療和養老資源,是積極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長久之計,是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重要的經濟增長點,是養老服務業發展的一盞明燈,必將推動養老服務業向更深層次發展。《指導意見》的出臺,為億萬老年人有尊嚴、優雅的老去提供了制度支撐,是老年人健康養老的“保護神”。醫養結合促進了養老服務業的變革,也是國家著力加強供給側改革,著力提高供給品質和效率的對症下藥之舉,它對養老和醫療兩方面的資源進行了優化整合,是養老模式與時俱進的創新。《指導意見》的出臺,是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醫養結合既包括為居家和社區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也包括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特別是慢性病老人、恢復期老人、殘障老人以及絕症晚期老人提供養老和醫療相融合的服務,為下一步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指明瞭方向。
問:請問民政部門在推進醫養結合工作中做了哪些基礎性工作。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近年來,民政部門立足職能,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醫養結合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加強政策創制和制度創新。北京、天津、吉林、山東等省(市)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醫養結合專項政策文件。積極鼓勵發展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積極支援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並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青島市于2012年建立了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從醫保統籌基金和彩票公益金中提取資金統一繳納保費,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城鎮非從業人員全部納入長期醫療護理保險範圍。上海市自2007起,將50家養老機構的全護理型床位納入了醫保報銷試點範圍。
二是開展醫養結合試點和探索。民政部與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聯合在北京第一社會福利院、北京宣武醫院等養老和醫療機構開展了遠端醫療合作試點。目前,各地通過政府試點、機構探索、社會協作等方式,基本形成了以下三种醫養結合模式:“整合照料”模式,即由單一機構提供醫養結合服務,既有配建醫療機構或衛生室的養老機構,也有具備養老功能、開展老年護理的醫療機構。“聯合運作”模式,即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合作,建立雙向轉診機制,由綜合性醫院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提供康復期或穩定期的護理服務。“支撐輻射”模式,即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合作,為居家和社區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務。
三是加強調查研究和理論探索。民政部先後到北京、湖南、天津等地,深入居家社區、養老機構和醫療機構,採取實地走訪、座談等多種方式進行調研,形成了關於推進醫養結合的政策建議。委託中國老齡科研中心研究起草了《民政和衛生部門在養老服務中的合作研究報告》,通過《民政資訊參考》等載體推廣江蘇省南京市等地先進做法,為《指導意見》的出臺奠定堅實基礎。
四是理清工作思路和發展理念。明確了“醫”和“養”的關係,認識到養老是一種生活方式,養是重點,醫是配套。醫養結合併不是簡單的把養老院和醫療機構“拼湊”到一起,而是建立以保證老年人群為中心的整合性的醫養結合服務體系。醫養結合服務體系要建立在與家庭、社區、養老機構、醫療機構以及其他機構之間明確的合作關係上,政府的職責是管理這些合作者,促進其實現不同類型服務的整合,並且適時評估服務品質,提高老年人的健康老齡化水準。
問: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和解決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目前,有限的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以及彼此相對獨立的服務體系,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的需求。因此,將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健康養老模式成為大勢所趨。醫養結合的關鍵點在融合,突破點在體制機制創新。《指導意見》力爭做到:一是創新引領帶動有效供給擴大。二是創新引領帶動制度突破。三是創新引領帶動消費需求的擴大。四是創新引領推動政策系統優化。
《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可以用“一條主線、兩個並重、三大導向、四大目標、五項任務”來概括。
一條主線。就是把增進老年人福祉、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作為主線。這條主線貫穿了整個指導意見的始終,並以此來謀劃醫養融合發展的相關舉措。
兩個並重。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發力,推動醫養結合加快發展與擴大老年人健康養老消費並重。一方面,要推動醫養結合服務業加快發展,另一方面要考慮老年人健康服務性消費。
三大導向。針對我國醫養結合服務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提出了增加醫養結合有效供給、提高健康養老服務覆蓋面和提升健康養老服務品質水準的三大發展導向。
四大目標。《指導意見》從實際出發,審時度勢,為醫養結合工作設定了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使政策更接地氣、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及性。一是到2017年,醫養結合政策體系、標準規範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二是到2020年,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建立。三是醫療衛生和養老資源實現有序共用,醫養結合網路基本形成,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到府服務的能力明顯提升。四是所有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都能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服務,基本適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五項任務。一是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二是支援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三是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四是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五是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問:請問民政部門下一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舉措有哪些。
推進醫養結合的大政方針已經確定,關鍵是抓好貫徹落實。民政部門將扭住關鍵,理清思路,精準施策,打好“組合拳”,確保醫養結合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一是重統籌,提升養老服務醫療保障能力。協調配合衛生計生等部門,統籌考慮養老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加強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開展合作,開通綠色轉診通道,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集中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相結合的健康養老服務。鼓勵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方便老年人在社區就近獲得醫療服務。鼓勵支援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病科,發展老年病醫院,增加老年病床數量。
二是補短板,推動完善補貼、報銷支付政策。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和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會同財政部和全國老齡辦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文件,明確資金渠道、補貼內容和管理方式。進一步發揮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支援作用,協調衛生計生、人社等部門簡化優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保定點審批手續,推動解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方便老年人異地養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對經濟困難老年人參保及其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助,鼓勵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參與老年人醫療救助。鼓勵有條件的全國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發揮示範作用。發揮商業保險的風險分擔作用,支援有關單位開設商業護理保險。
三是善借力,鼓勵多方社會資源參與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建設。將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作為促進健康養老的重要舉措。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援力度。 鼓勵社會力量和資本參與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決定作用,引入市場競爭,讓各種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的養老機構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運營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産業。依託網際網路的發展,推動養老服務資訊平臺與人口健康資訊平臺對接,整合資訊資源,實現資訊共用,為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提供資訊和技術支撐。
四是防風險,著力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和監管水準。在打通政策瓶頸的同時,避免個別養老機構"挂羊頭賣狗肉"騙取醫保資金,避免醫患糾紛 養老糾紛在新辦機構中疊加 放大,防範市場出現無序 混亂的局面。要出臺和完善相關服務標準、設施標準和管理規範標準,制定醫養結合機構的準入、退出機制,規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市場行為,形成“寬建嚴管”的監督機制,從而保障養老服務業有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 多樣化的健康養老需求
五是抓試點,推進醫養結合難點問題突破。抓好試點示範,完善政策措施,創新體制機制,為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提供經驗。重點推動以下難點問題解決:發揮居家和社區養老的作用,引導老年人一般診療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實現社區首診、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鼓勵和引導全科醫生與居家老年人建立契約服務關係,通過定期體檢、到府巡診、家庭病床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在家接受康復護理服務。探索建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幫助養老機構中的醫護人員到綜合醫院進修培訓,提升能力。推動落實養老機構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受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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