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養老 服務體系的建議
- 發佈時間:2015-10-08 05:52:4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伴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以及社會結構的變化,養老已經不再僅僅是家庭內部的事,而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加快構建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已經成為現實和未來的需要。
綜合國內外經驗以及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現狀分析,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著力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打破一元化供給格局,發展養老服務業。
其一,從增量入手,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明晰産權,鼓勵民營機構向專、精、優方向發展。從法律制度上保障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鼓勵支援民營機構提供特色服務,建成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品質好、社會讚譽高的服務品牌,轉變一些人對民辦機構的不信任感。打通人力資源流通渠道,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在不同的養老服務機構流動時,不影響職稱評定、工齡累積、科研經費等與從業人員息息相關的利益,由市場引導優質資源的流動方向。其二,積極推動存量公辦機構管辦分開、政事分開。努力推動存量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管辦分開、政事分開,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實現各類機構競爭的公平性、有效性。推動存量公辦養老服務興辦機構成為完整意義上的獨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對其所有活動獨立承擔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養老服務機構之間只有規模大小、服務領域、服務水準之別,而沒有行政級別的高低上下之分。其三,以PPP模式為切入點,將政府和市場的優勢結合起來,提高養老服務供給數量和供給效率。建立PPP發展所需要的法律法規,健全利益共用和風險分擔等相關機制,加強項目運作的規範性。規範市場準入、政府採購、預算管理、風險分擔、流程管理、績效評價、爭議解決、資本退出等環節。通過資金價值評估和定量評價,幫助政府部門通過對項目的資金價值的評價,進而做出相關決策,事前確定合作主體,事後進行績效評估。其四,打破體制機制障礙,大力推動醫養結合。首先,打通醫保在養老機構醫療護理中的使用通道,這是各地普遍反映的關鍵節點。這就需要破除民政、衛生、社保部門之間的利益壁壘,支援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推動醫療類養老服務醫保結算。其次,要充分挖掘現有醫療資源在養老服務供給上的潛力。支援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養老機構合作,創建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到府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端醫療服務試點。
第二,提高對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重視程度,引導需求與供給匹配。
引入社會資本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目前在落實具體支援政策時,大部分補貼只針對養老機構,而真正將重心放在家庭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上的還非常少。整體來看,不論是宏觀層面還是微觀層面,居家養老資金都嚴重不足。長期來看,必須依靠社會力量,以市場為導向,形成多渠道資金來源,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下一步要轉變政策支援方向,加大對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補貼力度,引導服務供給從機構養老服務供給的迷思中走出來。改變政府單一資金來源,發揮社會資本主動性。
建設資訊平臺,提高需求與供給匹配度。引導需求與供給匹配是當前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迫切需要完善的環節。在市場發展初期,政府可以著手于養老服務資訊平臺建設,為市場供給與需求搭建仲介平臺。一些地方建立起的虛擬養老院就是資訊平臺建設的一種,既節省了大量成本,又滿足了更多老年人對於居家服務的需求,使服務供給形式更加靈活多樣。而對於想要進入養老服務的社會主體來説,也節省了尋找消費者的成本,獲得了更大的潛在市場空間。
第三,構建科學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和培訓體系。
一是構建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員的教育體系。教育、人社、民政部門要支援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院校開展養老服務學歷教育,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人才,鼓勵有條件的院校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端教育。針對養老服務類專業招生難的現狀,相關教育、民政等部門對開辦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在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配置、招生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適當的培養經費,鼓勵更多的院校開辦相關專業。對報考養老服務類專業的學生,通過設立專業專項獎學金、減免學費、出臺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等多種措施,吸納優質生源。
二是完善養老服務專業人員培訓體系,做好專業人才培訓工作。增加養老服務培訓方面的資金投入,一方面投資建設更多的專業培訓學校;另一方面通過各種補貼引導各方人員投入養老服務産業。加快完善養老服務培訓標準建設。推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加大專業化水準。參照護士職業資格,適時在專業技術類系列中設置與養老相關的崗位,並依此兌現工資。規範老年服務類行業資格認證制度,理順養老護理員資格認證體制及運作機制。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事關全局,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並不意味著政府不管不聞不問,一方面政府要收回生産服務的手,培育養老服務市場;另一方面要在增加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強化監管、增強配套服務等方面落實政府職能。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養老機構快速發展的同時,保障養老機構的服務品質至關重要。 (作者單位係國家發展改革委體管所,原文刊載于《中國經貿導刊》(總第794期),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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