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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保險需要理性

  • 發佈時間:2015-12-06 13:31:05  來源:長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劉鵬璐) 近日,為了普及保險消費知識,使消費者明白消費、理性消費,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要理性購買保險産品。

  保險合同仔細看,“10天冷靜期”很重要。保險合同都是預先擬好的,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多了解保險知識,購買後仔細閱讀條款。另外,保險公司對於消費者在簽訂保險合同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會全額退還保費,10日後解除合同的,將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退還。所以説,這“10天冷靜期”對消費者來説是很重要的。

  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因為保險人通常是根據投保人的告知來決定是否承保,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狀況對保險經營來説關係極大。如消費者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將得不到正常的賠付。

  繳納保險費用,牢記“60天寬限期”“2年復效期”。消費者支付首期保險費後,超過約定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在中止期發生事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障責任。在合同中止之日起,投保人補交保費後,合同效力恢復。若滿兩年雙方未達成協定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保險效力隨之終止。這也是通常所説的60天寬限期,2年復效期。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及時繳費,避免自己的保單失效而蒙受損失。

  發生事故及時通知,避免賠付比例受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保險標的的情況、保險單證的號碼等通知保險公司,這是客戶獲得保險賠付的必要程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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