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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熔斷機制有助於市場穩定 保護投資者利益

  • 發佈時間:2015-12-05 08:33:09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滬深交易所、中金所12月4日正式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當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境內資本市場是新興加轉軌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市場波動較大,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為市場在大幅波動時提供“冷靜期”,有助於市場穩定,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的指數熔斷機製作出了如下調整:

  將觸發5%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為暫停15分鐘;相應的,將14:30及之後觸發5%暫停交易至收市,改為自14:45及之後觸發5%暫停交易至收市。

  其餘制度要點保持不變,包括:選擇滬深300指數作為基準指數;指數觸發7%閾值就直接暫停交易至收市;集合競價階段出發熔斷機制自開盤實施熔斷;早盤熔斷時間不足的午盤開盤後補足;熔斷機制實施指數期限聯動;股票停牌和指數熔斷期間重復的,熔斷優先,即熔斷結束後再復牌。

  對於三家交易所經研究後暫未吸收的意見,交易所將作出專門説明,並將在今後的制度完善過程中,結合熔斷機制實際運作情況繼續深入研究論證。

  鄧舸介紹,從境外經驗看,熔斷機制的引入都不是一步到位的,各個市場也沒有統一的做法。例如,美國市場1987年發生股災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後又陸續調整過熔斷閾值、暫停交易時間;2010年發生閃電崩盤事件後,美國市場又引入個股熔斷機制。

  南韓市場在保留已有漲跌幅制度的基礎上,于1997年金融危機後先後引入了指數熔斷機制和個股熔斷機制。

  據悉,由於實施指數熔斷機制需要交易所對技術系統作出相應調整,我國市場指數熔斷機制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無論市場正常交易,還是因為偶發錯單情況造成的漲跌幅觸發閾值後,都觸髮指數熔斷機制。對於錯誤申報造成的股指大幅波動,熔斷機制將給相關方留出資訊披露的時間,有助於防範“烏龍指”一旦發生後造成跟風盤誤傷投資者。

  (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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