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熔斷機制明年1月1日實施
- 發佈時間:2015-12-05 02:14:49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A股市場熔斷機制千呼萬喚始出來。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場分析認為,實施指數熔斷機制是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新規發佈
■熔斷閾值
維持5%和7%兩檔閾值不變
早在今年9月7日至9月21日,三家交易所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從徵求意見情況看,部分市場人士認為,現有閾值較低,觸發次數可能較多,且兩檔閾值間隔過小,可能連續觸發,建議僅設一檔閾值,或提高閾值至6%、8%,也可考慮擴大閾值之間的差距。
但三家交易所發佈的指數熔斷規定,依然維持了徵求意見稿中5%和7%兩檔閾值的規定。
對此,交易所表示,在保留10%漲跌幅限制的前提下,可選的指數熔斷閾值有限,5%和7%兩檔閾值是三家交易所在對過去11年曆史數據進行分析測算基礎上提出的。其中,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於需要防範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併考慮,以此阻斷暴漲暴跌等極端異常行情的持續。
■熔斷方式
採取雙向熔斷措施
熔斷規定顯示,A股熔斷方式採取雙向熔斷。據了解,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市場人士建議只設下跌熔斷。但經過討論,交易所認為,雙向熔斷更有利於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
境內市場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價格雙向波動較大,既出現過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現過快上漲,包括因事故導致市場短期大幅上漲的情況。因此,當市場“暴漲”時,也需要熔斷機制穩定市場情緒,防範投資者對市場上漲的過度反應,使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一步確認當前的價格是否合理。
■熔斷時長
觸發5%暫停交易15分鐘 觸發7%暫停交易至收市
從境外市場看,美國、南韓、印度等市場均設有觸發最高一檔熔斷閾值暫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為了防範系統性風險。
在徵求了市場的意見後,三家交易所將徵求意見稿當中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但保留了尾盤階段觸發5%或全天任何時候觸發7%暫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只是將14:30及之後觸發5%暫停交易至收市,改為自14:45始。
對此,上交所方面表示,如此安排主要考慮兩點因素,首先,境內市場在尾盤階段出現大幅波動的情況較多,規定14:45及之後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至收市有助於防範尾市異動風險。
其次,滬深300指數是反映滬深市場整體走勢的重要指數産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縱性強等特點,當其上漲或下跌達到7%時往往意味著市場已經發生了劇烈波動,可能面臨極端系統性風險,因此需要給市場更多的冷靜時間,避免恐慌情緒蔓延加劇市場波動。
■制度銜接
現有漲跌停制度照舊
在制度銜接方面,交易所方面表示,現有漲跌停板10%的規定是我國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安排,放寬或取消漲跌幅限制會影響結算風險管理制度、杠桿類業務風控措施、市場監察指標等現行制度安排,對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影響也比較大,短期內難以實施。
漲跌停板制度規定了單只證券交易價格波動幅度,主要防範單只證券價格的劇烈波動,證券在漲跌停板仍可交易。
■其他要點
五方面需特別注意
三大交易所表示,投資者還要特別注意指數熔斷機制幾個方面的安排。
首先,開盤集合競價觸發熔斷的,將從9:30開始按照觸發情形實施指數熔斷。
其次,對於非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後補足,午間休市時間不計入熔斷時長。
第三,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四,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期間觸發熔斷的,不實施指數熔斷。
最後,指數熔斷期間,相關證券復牌的,將延至指數熔斷結束後實施。
在觸發熔斷時,交易所將在網站發佈相關的公告,告知熔斷恢復交易或暫停交易的時間,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交易所網站發佈的資訊,以便做好相應的業務準備。
□四問熔斷機制
問:指數熔斷結束後以什麼方式恢復交易?
答:上交所深交所方面,對於15:00前結束的指數熔斷,熔斷結束後,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後進入競價交易階段。中金所方面,指數熔斷結束前3分鐘進行集合競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申報結束後,立即進行集合競價指令撮合,然後轉入連續競價交易。
問:指數熔斷機制對滬港通有什麼影響?
答:2014年4月10日發佈的聯合公告規定了“主場原則”,即“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據此擬作出如下安排:一是關於滬股通。滬股通適用內地指數熔斷機制相關規則,當A股市場觸髮指數熔斷閾值後,內地投資者與滬股通投資者在內地市場的交易均暫停;滬股通下投資者申報、撤銷申報等相關安排,執行內地指數熔斷機制相關規定。二是關於港股通。A股觸髮指數熔斷機制後,港股通業務不受影響。
問: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目前境內股指期貨的交割結算價以現貨標的指數交割日最後兩個小時算術平均價格計算,為保證股指期貨正常交割,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交割日13:00開市後不再實施,具體包括兩種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間不再實施指數熔斷;二是上午實施的指數熔斷最遲在下午1:00起恢復交易。
問:熔斷期間投資者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
答:三家交易所在指數熔斷期間能否申報和撤銷上有所差異。
上交所方面,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僅接受撤銷申報,不接受其他申報。
深交所方面,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均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中金所方面,滬深300指數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進入12分鐘的熔斷期間,熔斷期間暫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熔斷期間結束後進入3分鐘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期間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
滬深300指數觸發7%閾值的,或者相關合約收市前15分鐘內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
此外,如果指數熔斷跨越午間休市,則三家交易所的相關安排都與現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間休市期間,投資者不能進行申報和撤銷申報。
□權威解讀
熔斷機制將不斷完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境內資本市場是“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投資者以中小散戶為主,市場波動較大,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為市場在大幅波動時提供“冷靜期”,有助於市場穩定,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從境外經驗看,熔斷機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過程,也沒有統一的做法,而是在實踐中逐步探索、積累經驗、動態調整。例如,美國市場1987年發生股災後引入了指數熔斷機制,後續調整過熔斷閾值、暫停交易的時間;2010年發生“閃電崩盤”後引入個股熔斷機制。南韓市場在保留已有漲跌幅制度的情況下,在1997年發生金融危機後,先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和個股熔斷機制;由於觸發次數較多,于2015年修訂了指數熔斷機制、漲跌幅限制。倫敦交易所每隔一定時間就會對個股熔斷的閾值進行評估和更新,如2015年1月富時100指數(FTSE100)成份股的部分股票動態熔斷閾值由前一期的5%降為3%,靜態熔斷閾值由前一期的10%降為8%。
為A股上了“雙保險”
國金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李立峰認為,今年以來,由於過度使用杠桿以及泡沫的破滅,指數跌幅超過5%的次數增加,波動明顯大於往年,出於金融市場趨於穩定的考慮,在有漲跌停限制的情況下推出熔斷機制,意在推動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這對於A股市場來説起到“雙保險”的作用。
李立峰強調,熔斷機制的實施,有助於國內A股市場的波動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小,騰出了一定的時間讓投資者平復恐慌的心理,促使投資者更多理性交易,波動或有所平滑。但市場的趨勢更多的需要提振投資者信心,可關注兩方面,或是改革持續超預期並有所落地,或是經濟基本面有所改觀,資本流向有所改善。
■名詞解釋
熔斷機制
是指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的機制。
京華時報記者 敖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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