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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餡當場鉸 生鮮不“裸奔”

  • 發佈時間:2015-12-04 08:31:31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超市生鮮食品包裝上找不到生産日期;直接買肉餡卻不知道用什麼肉鉸的;果蔬、海産品等直接暴露在空氣中容易變質……這些都是消費者在超市購買生鮮食品時遇到的困擾,這些問題即將得以規範。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向社會公佈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規定了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今後,“舌尖上的安全”將再戴一圈“緊箍”。

  ■ 生鮮肉不能提前鉸餡

  走訪:不少消費者都習慣在超市買現成的肉餡,回家包餃子。不過,也有消費者對於肉的品質表示擔心:“只看見肉餡,不知道到底是用什麼肉鉸的,想買塊肉看著現場鉸成肉餡,有的超市還不行。”家住河東區新開路附近的張女士表示。記者走訪本市多家超市發現,幾乎每家超市都有現成的肉餡出售,對於這些肉餡的品質,銷售人員宣稱,可以放心購買。但是單從外觀來看,普通消費者很難分辨肉餡選用原料肉的品質。

  規定:根據《意見稿》,超市可應消費者要求將生鮮肉類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銷售,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禁止使用屠宰場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加工肉餡等生鮮肉品和肉製品。

  專家解讀:天津商業大學生物技術與食品科學學院教授關文強認為,消費者比較容易從感官性狀判斷生鮮肉類的腐敗變質程度,而肉餡品質的判斷難度較高,是否以劣充好,消費者也無從得知,因此《意見稿》有利於消費者購買到更放心的肉餡。此外,關文強建議,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防止部分不良銷售商以次充好,肉餡可在鮮肉屠宰廠或者專門加工廠家加工包裝好後在超市中銷售,但要做好對加工廠家食品安全的監督、産品的追溯、法律責任的認定。

  ■ 別拿包裝日期冒充生産日期

  走訪:“包裝上標注的是包裝日期,但是生産日期是哪天,售貨員也不知道,誰知道到底放了多久。”河西區南樓附近的一家超市裏,李大爺在冰櫃裏挑選羊肉片,仔細研究了半天,也沒找到羊肉片究竟是哪天生産的。記者分別查看了幾家超市肉製品、海産品、水果和蔬菜的價簽,標注的日期基本都是“包裝日期”、“分裝日期”,而非真正的“出廠日期”。

  規定:《意見稿》規定,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標簽標注內容不得偽造、塗改、遮擋、篡改,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産日期應標注為收穫採摘日期,水産品的生産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此外,對於轉基因生鮮食品,《意見稿》強調,在標簽中要顯著標示,做到標注內容位置醒目、顏色鮮明,文字字體不小于標簽中其他標注文字。

  專家解讀:關文強教授表示,由於不同種類生鮮食品具有不同的保質期,不同處理方式和流通環境條件對保質期也有很大影響,包裝日期難以判斷生鮮食品的貯存和流通時間,因此標注生産日期有利於消費者判斷生鮮食品的新鮮程度。

  ■ 生鮮食品不得“裸奔”

  走訪:在超市生鮮食品的陳列過程中,基本都沒有外包裝,只有少數“凈菜”“半加工品”有保鮮膜等包裝,其餘都擺放在貨架或者冰櫃中,並沒有進行包裝。而在銷售過程中,不少消費者都自帶環保購物袋,對於一些果蔬類生鮮食品,在售貨員稱重、貼上價簽後,就直接將其裝進購物車中,待結賬時一起放進購物袋中,全程並未使用超市的包裝袋。

  規定:在包裝方面,《意見稿》要求,對生鮮食品進行包裝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貯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污染。同時,對於包裝材料和使用,《意見稿》明確,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並且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物質。

  專家解讀:“根據産品特性和食用方式的不同,生鮮食品的包裝方式有所不同。”關文強教授介紹,生鮮畜禽肉類和水産品易流汁、有異味、容易污染,現場分割稱重以後,多采用臨時購物袋包裝。對於多數水果蔬菜來説,採用現場稱重包裝的方式適合超市經營,也符合消費習慣。近年來,即食鮮切果蔬的消費開始增加,這類産品應有良好的加工衛生條件、嚴格的包裝標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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