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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加杠桿,請你轉型沒商量

  • 發佈時間:2015-12-04 07:32:14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醞釀已久的江蘇排污費標準調整方案日前出臺。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將分兩個階段大幅上調廢氣、廢水排污費徵收標準。以廢氣為例,明、後兩年,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等污染因子排污費徵收標准將由每污染當量1.2元調整為3.6元,“跳”漲2倍,進入2018年第二階段後標准將再提至4.8元,漲幅擴大到3倍。

  時隔8年半,江蘇再次通過加大價格杠桿倒逼企業綠色轉型,無疑“奏響”了“十三五”建設美麗宜居新江蘇的前奏曲。

  排污收費,維護綠色家園

  省環保廳相關人士表示,污染物徵收標準成倍提高,且實行差別化收費,意圖非常明確:即用排污費這個經濟杠桿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改造。排污收費是治理污染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經濟手段,徵收標準過低顯然不利於調動企業減排積極性。用好、用足排污費這個經濟杠桿,敦促企業重視環保,可謂好鋼用在刀刃上。“尤其是差別化的收費政策,更意味著,今後企業想少繳排污費,就必須加大投入實施設備技改,提升環保水準,減少排放。既繳不起昂貴的排污費、又不想升級改造的污染企業,只能坐以待斃。”

  排污費徵收標準,為何一調數倍?省物價局收費處處長劉璐解釋説,徵收標準都是根據成本監審結果制定的,原則是治理成本一定要能覆蓋污染成本。“很多污染對環境造成的傷害可以説‘深入骨髓’,修復成本難以估量,因此,大幅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根本目的並非收錢,而是提醒人們共同維護地球這個人類共同家園。”

  自加壓力,“蘇標”高於“國標”

  “高標準”、“分階段”、“差別化徵收”,是江蘇新版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關鍵詞。和廢氣一樣,廢水排污費徵收標準同樣“跳”漲,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排污費徵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1.4元(太湖流域)和0.9元(非太湖流域)統一調整為每污染當量4.2元,這意味著非太湖流域的標准將提高3.7倍。而到第二階段,標准將統一調高至每污染當量5.6元,同時,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對5項重金屬污染物均須徵收排污費。

  與此同時,江蘇還將實行差別化的排污費收費政策,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徵收標準;對超過限值或超排放總量指標以及屬於需要淘汰的落後産能企業,將按標準加一倍徵收。

  “江蘇徵收標準明顯高於國家要求。”劉璐説。根據國家發改委等三部委要求,各省份應在今年將廢氣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排污費徵收標準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江蘇早在2007年7月就將徵收標準調整到了這一水準,現在屬於自我再加壓。

  早在1979年就在全國率先試點開徵排污費的江蘇,將再次以“高標準”踐行綠色發展的承諾。

  陣痛難免,適者生存是王道

  事實上,全省上調排污費,並非輕率之舉,此前南京已於今年4月“先行先試”,標準比全省高。江蘇規定,明年實施的全省標準是最低標準,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制定和執行更高的徵收標準。而記者採訪一些企業發現,在標準大幅提高的倒逼作用下,企業越早通過技術改造、轉型發展降低污染,就越早贏得發展的主動權。

  南化公司安環處處長楊根山告訴記者,作為省內大型央企,貫徹落實好綠色發展戰略、保護環保品質、執行地方標準,是一種政治責任,因此,在加大環保、技改投入上公司不遺餘力,先後投資近10億元,完成了鍋爐脫硫脫硝改造、硝酸和硫酸裝置尾氣處理系統、廢水綜合治理等系列環保治理項目,實施了“碧水藍天”計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減排達90%以上。預計今年新鮮水取水量比“十一五”期間年均量減少1億噸,可裝滿15個玄武湖。

  當然,排污費提高3倍,客觀上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生産經營壓力,對大中企業來説可以通過加大環保投入來改善,但對於小企業而言,其基本生存問題可能會受到影響。“陣痛難免,企業好自為之,新常態經濟對企業綠色發展提出高要求,‘適者生存’是王道。”上海浩為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志博士説。

  本報記者杭春燕吉 強

  本報實習生陳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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