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不得用事業基金補經營虧損
- 發佈時間:2015-12-03 06:21:2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2日訊 記者崔文苑報道:今天,財政部發佈通知,明確了2015年度部門決算編審有關問題。
通知明確,對於行政單位待處理財産損益的反映,一般應先記入“待處理財産損益”科目,按照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而對於事業單位經營結余和經營虧損的反映,編報決算時相應填入“結余分配”明細欄;經營虧損年末不予結轉,在部門決算報表中以負數反映在“經營結余”欄下,事業單位經營虧損應當用以後年度經營利潤彌補,不得用事業基金彌補。
對於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負結余問題,通知要求,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應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單位編報決算時,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年初存在負結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應逐年消化,不再擴大負結余。
在“三公”經費列支方面。通知顯示,編制該部分決算有三點要求,第一,因公出國(境)團組數應填報單位本年度因公組團的出國(境)團組數,不包含參加其他單位組團的出國(境)團組數;因公出國(境)人次應填報單位本年度因公出國(境)累計人次,包括本單位組團和參加其他單位組團的出國(境)人次。第二,公車購置數應填報單位本年度支付公車購置費用,並列入本單位固定資産賬的車輛數;公務用車保有量應填報單位年末固定資産登記入車輛數。第三,公務接待批次應分別填報單位本年度國內及國(境)外公務接待累計批次及累計人次。
對於地方“鄉財縣管”模式下鄉鎮機構在部門決算中的反映,通知要求,“鄉財縣管”模式不改變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權,其預算管理級次仍為鄉鎮級,鄉鎮政府在縣級財政部門指導下編制預決算,因此,實行“鄉財縣管”的鄉鎮編報部門決算時,封面“預算管理級次”選擇“鄉鎮級”。
通知還要求,納入地方部門預算的中央單位,可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要求,以經費差額表形式向撥款部門報送收到的地方財政撥款收支結余情況。未納入地方部門預算的中央單位,不納入地方部門決算編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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