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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槍下留人”居心到底何在?

  • 發佈時間:2015-12-03 02:30:5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司法運作自有其邏輯,在法律已經為律師參與留下了充足管道的情況下,再通過虛假新聞來轉移戰場,實屬不該。

  據新華社報道,備受關注的河南農民王廣建運毒被判死刑案,最高法2日發表聲明稱,該案尚未進入死刑執行程式,最高法未作出對王廣建停止執行死刑的裁定。最高法新聞發言人表示,最高法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核查情況,嚴格依法作出裁判。

  這是一條讓很多人感覺“打臉”的簡短新聞,因為就在兩天前,一則《最高法緊急下令槍下留人,暫緩運毒7.5公斤農民死刑執行》的新聞被各大媒體廣泛報道。“槍下留人”的戲劇性已經足以吸引人們的眼球,這一影視劇中常見的鏡頭,不僅激發了人們的正義感,也滿足了人們對於“槍下留人”的諸多想像。

  然而,最高法的聲明表明,這是一則假新聞。所謂“暫未進入死刑執行程式”,是指本案還處於死刑復核階段,最高法對王廣建案尚未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最高法院院長尚未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從而也就談不上執行死刑的問題。因此,所謂罕見的“槍下留人”云云,自然更無從談起。

  令人驚訝的是,最初報道這一新聞的媒體,圖文並茂地展示了這一案件的來龍去脈。從報道來看,這一新聞的資訊源來自於王廣建委託的死刑復核律師謝通祥,有媒體不僅展示了謝通祥律師所製作的《請求暫緩執行王廣建死刑的律師意見書》,還對其進行了兩分多鐘的電話採訪。在採訪中,謝律師對“槍下留人”的由來作了清晰的陳述。

  作為專業的死刑辯護律師,謝律師自然十分清楚案件目前處於哪一階段,清楚“尚未進入死刑執行程式”與最高法“裁定暫緩執行死刑”的區別。但是他卻在媒體面前作了與事實不符的陳述。謝律師為何要做這樣的不實陳述,外人不得而知,不排除律師試圖以虛假消息引起媒體關注。此案固然是人命關天,但無論如何,這樣的虛假新聞或多或少會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造成干擾,也有違律師的職業操守,更會傷害司法公信。

  當然,還需指出的是,作為媒體,在報道這一新聞時,僅僅是展示了律師提供的意見書,沒有展示更為重要的執行死刑命令以及暫緩執行死刑裁定書。同時,也僅僅是對代理律師作了單方面採訪,並未採訪最高法的相關負責人員,由此導致新聞報道失實,貽笑大方。

  少殺、慎殺早已成為我國基本的死刑政策,人命關天的大事,即使留一百個心眼也不為過。司法運作自有其邏輯,在法律已經為律師參與留下了充足管道的情況下,再通過虛假新聞來轉移戰場,實屬不該。

  □劉子溪(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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