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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母嬰室需要法律護航

  • 發佈時間:2015-12-03 02:30:5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日前,一位母親在北京地鐵上哺乳的照片被曝上微網志,並被批“裸露性器官”。公開哺乳是否妥當,一時引發熱議。與此同時,公共場所是否設置母嬰室也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現在一方已經公開表示道歉,而另外一方則堅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儘管事情會如何發展我們還不得而知,但由此引發的另外一個話題,無疑更具現實意義,那就是能否在一些公共場所,比如地鐵、公交、公廁、商場、辦公樓等等設立母嬰室來解決帶著孩子的女性給孩子哺乳、換尿片的問題。

  媒體記者圍繞母嬰室的設置和使用在不同的場所進行調查採訪發現,問題確實很多。除了多數公共場所沒有設立母嬰室之外,即便一些設置了母嬰室的地方,在管理上也是問題多多,比如有的地方母嬰室平時上著鎖,想用的時候根本進不去;有些地方母嬰室大門無法反鎖,其他人可以隨意出入,安全性沒有了保障。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其實不難理解。對於一些地方來説,比如公廁、公園、醫院、長途汽車客運站、火車站候車廳等,設置和管理母嬰室,會增加經營和管理成為本,自然也就缺乏設置母嬰室的動力,很容易就讓母嬰室成為一種擺設,無法真正發揮現實作用。

  那麼,我們能否通過地方政府出臺地方性法規條例,或者是由國家有關部門出臺規定、通知、要求等方式,來為公共場所的母嬰室保駕護航呢?

  過去沒有人關注的公共場所哺乳和母嬰室問題,現在屢屢成為新聞焦點,説明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已經落後於時代了。既然單純通過引導的方式不能解決問題,那麼就應該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保障,畢竟哺乳孩子是每一個做母親的權利,而在公共場所哺乳孩子的時候,免於尷尬與難堪,也是她們應該享有的權利。

  □苑廣闊(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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