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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熱議音樂版權保護:重塑版權規則和競爭秩序

  • 發佈時間:2015-12-01 09: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日訊(記者李萬祥)網際網路時代的保護版權,行政執法與司法渠道應該雙管齊下,重塑版權規則和競爭秩序,尤其是加強行政執法在當下很有必要。在日前由網際網路法律記者沙龍與法制網共同舉辦的論壇上,業界人士共同探討“網路音樂正版化的機遇與挑戰”,得出前述共識。

  經過2015年底的版權大整頓之後,中國網路音樂正版化取得重大成果,未來進展會怎樣?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偉光認為,網路音樂産業的版權保護和正版化,從小處説是個産業問題,但從大的方面講,是網際網路時代下國家如何重塑責任和秩序的問題,是整個中國産業在網際網路時代所面臨的問題,政府及時出手很有必要。

  有觀點提出,憑什麼國家行政機關用納稅人的錢去保護這些版權人的私有財産?他們的財産受損失可以去法院告,這是私權,私權主要應該靠私法解決。

  對此,吳偉光認為,音樂版權是一種産權制度,網際網路時代打破了很多領域的稀缺性,盜版的盛行讓産權鏈條中斷,破壞了市場。這個時候就需要國家站出來,重新恢復競爭秩序,通過保護産權、保護版權來恢復市場競爭和交易能力。現在,制度構建主要有兩個途徑:一個是行政途徑,一個是司法途徑。

  目前,通過訴訟的方式反盜版,往往又會陷入另一個困境:官司打贏了,但産業該怎麼玩還怎麼玩,無法解決競爭秩序恢復的問題。而當行政機關出動的時候,往往比司法途徑更為行之有效。

  從2015年的劍網行動開始,國家重點規範網路音樂版權問題,2015年7月國家版權局發佈了《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轉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要求:“現責令各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並於2015年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對於在2015年7月31日以後仍繼續傳播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網路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從嚴查處。”據了解,以“責令”的方式下發通知,在國家版權局的歷史上還是首次。

  當然,有些人擔心運動式的持法怎麼能夠持續,行政執法和司法法院判決之間怎麼協調。對此,吳偉光認為,行政執法在中國特別重要,並不意味著司法判決不重要。因為司法判決是提供行為法律和道德基礎的重要渠道,是否侵權,首先是司法機關做出判斷。其次,我們的訴訟賠償額和法律規定的賠償金應該不斷地上升,如果一個判決沒有威懾性,這個判決就沒有意義。

  騰訊公司高級法律顧問黃潔介紹,從過去十多年網際網路音樂使用的規則來看,都是未經授權先用,或者邊談邊用。國家版權局的通知提出的是《著作權法》最核心、最底線的要求,也是重構版權制度的第一步,希望《通知》出臺後,網路使用音樂的版權規則和規範能夠得到很好的改善和完善。

  對於一些媒體和論壇上出現的“音樂版權無用論”觀點,黃潔認為這些觀點和聲音是非常錯誤和危險的。因為版權是音樂領域的法律制度,如果説到版權無用論,相當於是法律無用論。版權制度肯定是保護版權鏈條上各個層面的參與者,這個是毋庸置疑。作為網路音樂平臺方的代表,她呼籲:一是尊重別人的版權,二是保護自己的版權。。

  對於中美版權保護的差異,吳偉光打了個比方:美國的版權狀況好像是長勢比較好的稻田,偶爾長幾個雜草,誰受雜草的欺負就去法院告。而中國的情況是過去一些領域基本上都是雜草,好苗被雜草欺負,保護這個好苗,關係到整個稻田的事情。中國對盜版的打擊,是保護私人的智慧財産權,背後是公共利益,涉及構建一套新的、規範的競爭秩序。

  “只有通過這種措施把劣弊驅逐良弊的競爭秩序扭轉過來,把好人扶起來,把壞人打下去,重新恢復版權的稀缺性,版權交易才有前景。”吳偉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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