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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開展"劍網行動":音樂版權為重點

  • 發佈時間:2015-06-25 15: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叫你們老闆來,趕緊打電話,不來我們就封門了!”

  這是今年2月初,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對一家拒絕繳納音樂版權使用費的歌廳實施強制執行時説的話。

  2015年4月26日,第15個世界智慧財産權日,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播出了一期反映音樂版權收費狀況的節目,畫面中出現了上面的鏡頭。卡拉OK版權收費人員趙先生跟隨執行法官見證了這一幕:“這家企業我們也是多次溝通,他都拒絕繳納費用,於是我們就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他繳納3萬多元的費用,但他還是不履行,後來法院只好強制執行。”

  從2007年4月,北京市的KTV經營企業要向音樂版權人繳納版權使用費以來,這項工作已經開展7年多了,KTV繳納版權使用費的情況日趨好轉,但在收費時工作人員仍面臨很多不理解、抗拒甚至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現象。到底收費難難在哪兒呢?趙先生説,“誰使用,誰付費”的音樂版權收費理念仍需深入普及,而相關法律制度也期待進一步完善。

  訴訟,維護音樂版權利益

  據介紹,2006年,國家版權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確了KTV經營企業繳納版權使用費的標準,為每天每間包房不超過12元。隨後,經國家版權局批准,我國唯一的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成立了。音集協被國家版權局指定為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取及管理單位。其後為了更加有效開展相關工作,經音集協委託,天合文化集團在中國大陸地區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取及支付服務工作。

  7年前,23歲的趙先生加入了卡拉OK版權費收取工作。他説那時的收費工作非常艱難。全市1000多家KTV中,僅有十幾家能夠主動繳費。面對這一狀況,音集協不得不採取法律手段。

  2008年11月,北京100家KTV因拒絕繳納音樂版權使用費,侵犯音樂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被音集協起訴推上被告席,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反響。2009年,音集協全部勝訴。其中海淀一家歌廳因50首歌曲侵權,被法院判決支付18萬元版權使用費,這也是100家涉訴企業中賠償數額最高的。

  遠在香港的著名音樂製作人陳少琪也從這次訴訟中,第一次拿到了大陸的版權使用費。陳少琪是著名的音樂舞臺劇《雪狼湖》的創作人之一,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音樂創作,至今已經寫了3000多首歌曲。由於香港有完善的版權保護制度,他至今能夠從創作的第一首歌曲中獲得版權收入,這些源源不斷的收益,為他提供了長期的創作動力。之後,陳少琪所在的音樂版權公司也加入了中國音集協,他開始全面進軍大陸音樂市場。目前,陳少琪每年都會從大陸獲得版權收益。

  通過這些年的訴訟,不少KTV的經營者改變了原有的認識,開始接受版權使用付費的觀念,並把這筆費用計入預算中。

  溫莎KTV北京區經理陳閆胡説,KTV賣的就是歌曲,使用歌曲進行繳費是合理的,只有新的歌曲不斷加入,才能有新的客源;唱吧麥頌副總裁嚴秋樸表示:這個事對於整個音樂行業的發展都是有好處的,通過音集協還有天合文化集團的宣傳,我們也更深地認識到繳納版權費用的重要性。

  收費,依然阻力重重

  作為精神的産物,音樂與其他創作種類一樣,其版權理應受到保護。音樂的創作者和維護者的勞動理應得到回報,受到尊重。正是他們的創造與守護才讓那些靈魂之聲得以傳承和保留。

  然而,據統計,2014年中國音樂産業規模已突破2700億元,卻因為大量盜版盜播,音樂從業者始終難以從中獲得收益。天合文化集團受音集協委託要求卡拉OK公司進行繳費時,依然會遇到很大阻力。有部分KTV經營者甚至會將收費人員拒之門外。有時簽下一份版權使用合同,往往要與KTV經營者交涉兩三個月的時間。天合文化集團不得不經常借助於法律手段來維護音樂人的合法權益。據不完全統計,去年一年,音集協已經在全國打了3000余起維權官司。儘管百分之百勝訴,但卻有將近三分之一的案件需要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完成費用的收繳。

  期待,規範市場完善法制

  著作權是一種私權利,在世界範圍內,私權利的維護無法通過行政強制力實現,只能通過訴訟途徑來維護。趙先生呼籲廣大經營者,正確認識版權使用費的問題,為這個行業的長足發展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期待法院能加強對卡拉OK版權的維護,相關法律能進一步完善。

  音樂産業能否獲得健康有序的發展,其重點在於是否建立一個規範的版權市場體系。這一體系亟需政府的大力支援,進一步完善國家著作權集體管理、收費制度。

  2011年7月,中國的刑事法律中多了這樣一條:凡是協助非法音樂、電影及其他資料散播的網站將被處以最高10萬元人民幣的罰金。今年4月21日,在中國國家版權局與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WIPO)在京聯合舉辦“音樂作品版權保護研討會”上,中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表示,今年開展的“劍網行動”將把音樂版權作為重點內容。

  隨著社會發展和集體管理經驗的不斷豐富,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一定會慢慢顯示出它的制度優勢,發揮出它利益平衡的最大功效,幫助解決著作權人難以行使自己權利的困境,也幫助經營者避免無意識侵權的尷尬。

  音樂産業鏈複雜而多元,在歌手、樂手和唱片公司的背後,還有詞曲作者、錄音師等一大批執著于音樂並且依靠音樂而生活的音樂人。當他們的利益持續受到損害,失去的將不只是好的音樂人,甚至有可能是美妙音樂對人們心靈的治愈和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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