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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詢價弊端 別歸咎荷蘭式競價

  • 發佈時間:2015-11-30 02:29:21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葉 檀

  A股市場已重啟IPO,而下一步的改革,可能是註冊制的全面推行。實行註冊制將在許多方面促使現行的發行制度發生大變化,新股定價環節的詢價制必將經受巨大衝擊。

  目前的詢價機制讓出價的機構逃避責任,方式落後。2010年6月,《財經國家週刊》 的文章《機構詢價和定價環節存潛規則“三高”成常態》就指出,2009年初,深圳某基金公司因為7次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工作,報價均高於發行價格卻全部未申購,受到證券業協會的警告處罰,被暫停3個月的詢價資格。

  具有詢價資格的機構投資者報出天價,卻不必申購,真是滑稽。

  很多人認為這一切的罪魁是實行了初步詢價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荷蘭式”兩次詢價。這種模式下,第一次詢價確定區間,第二次詢價的出價不能低於第一次詢價。保薦人會給那些合作過的或者關係比較好的機構發邀請。很多機構配合只參加第一輪詢價,將價格區間定高之後,並不參加第二輪詢價。

  如果改成美國式累計投標詢價制,高報價必須優先高價認購,低報價低價認購,中標者認購價各不相同,最後再以中標認購量計算加權平均價,作為網上統一申購定價。在美國股市,機構要為自己的報價負責,報了高價就要以高價買股。

  聽起來,好像美式競報價比荷蘭式競價有優勢,其實這是南橘北枳,讓荷蘭人為中國市場的機制缺失背了黑鍋。

  荷蘭式競價並不是為了拉抬價格。荷蘭是鮮花國度,鮮花等農産品不易保存,拍賣時必須保證速度,在最短的過程中找到買家,效率與確保成功率是第一要義。在拍賣過程中僅有一次應價,全程注意力高度集中,根本不敢有絲毫懈怠。荷蘭式拍賣是價格逐級遞減,仍然是價高者得,當價格下行到應價者的心理價位,或者産品成本,競價者就會出手。如果應價方老是報高價,這樣的應價者不可能在市場存活。

  而美國式詢價最早來源於英格蘭式競價,拍賣前確定起拍價和最低加價幅度,開拍後在該起拍價的基礎上按最低加價幅度增價,出價高於保留價的最後一輪增價者為最高應價者。價格逐級遞增,競價者交替舉牌,場面熱鬧,本質依然是價高者得。

  無論是荷蘭式還是英格蘭式,無論價格逐級遞增還是逐級遞減,應價獲得拍品者都是出價最高的一方,並且出價者必須為自己的報價負責以出價購入該品種,否則市場友情價橫飛,高低相差懸殊,市場價格系統就亂了套了。

  在中國股票市場現行詢價制下,機構在首輪詢價時出高價,卻以市場中標價買入,根本不必為自己的報價負責,這實在是侮辱了老牌的荷蘭式競價。所以,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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