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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偷、劫”流量該管管了

  • 發佈時間:2015-11-27 01:32:09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郭訥言

  讓流量跑得快已經成為APP通病,其中包括很多知名的APP軟體。有數據顯示,國人一年為此多付出近400億元(11月26日《寧波日報》)。

  這則新聞讓我們了解了一個事實:原來我們在玩手機、上網路的時候,不知不覺地把錢“玩”進了不良商家的腰包。而近期出現的“手機充電3小時,耗流量23GB”“武漢一女子一夜間用掉流量53.3GB”等事件則説明,有些APP已經貪得無厭地成了“江洋大盜”。APP為何要“偷”流量呢?因為用戶流量消耗多少直接與APP製作商的利益掛鉤,APP偷得越多,意味著運營商的流量賣得越多,反正最終買單的是消費者。

  除了“偷流量”之外,還有一種“劫持流量”,就是通過技術手段誘導用戶進入特定的網站。如果説“偷流量”是“明偷”,那“劫持流量”可稱為“暗搶”,消費者很難防範。電腦這東西比較專業,一般人只能在電腦、手機上點點滑鼠、戳戳螢幕,後臺是怎麼運作的根本無從得知。無論是“明偷”還是“暗搶”,其實都在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利益,必須予以糾正。只是,就目前的立法情況看,刑法關於“盜竊罪”的規定不僅對“偷流量”這樣的“明偷”行為難以約束,對“劫持流量”那樣的“暗搶”行為更是鞭長莫及。

  前不久,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判決了大陸首起“劫持流量”案件,兩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仔細研讀該判決就會發現,其實被告人獲刑是因為採用破壞他人電腦系統的方法“劫持流量”,構成了刑法中的“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説白了,其判決結果與消費者的流量“被劫持”並沒有直接關係。

  “偷、劫”流量危害甚大,是該管管了。但很顯然,靠消費者自己管不可能,因為“流量”不是錢袋子,捂緊了、看牢了就不會被偷、被搶。資訊化發展的大趨勢意味著,公眾的流量消費會越來越多,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和運營商通過體制與機制創新,讓流量消費更透明、順暢,而不是視而不見任其發展甚至為虎作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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