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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訂機票出錯拒賠 廣東省消委會指應補償票款

  • 發佈時間:2015-11-26 15:33:33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東省消委會10月接到消費者投訴315件

  今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共接待來訪、接受投訴諮詢958人次,其中接到消費者投訴315件,銷售服務類、網際網路服務類、電信服務類依然是消費者投訴的重點。

  旅行社錄錯資訊 消費者無法登機

  日前,唐先生組織學生及家長參與在北京舉行的作文比賽(共53人),並委託廣東某旅行社購買廣州往返北京機票。但唐先生一行人于機場辦理返程手續時,發現有兩名家長沒有登記購買資訊,她們的孩子卻成功辦理登機手續,經查詢,發現是由於旅行社工作人員錄入名單時出錯。當時該航班僅剩頭等艙機票,唐先生在徵得旅行社銷售代表同意後為這兩位家長購買了頭等艙機票(兩張機票合共11600元)。返回廣州後,唐先生多次向銷售代表提出返還機票費用的要求,但其表示公司只賠償一張機票的費用(5800元)。無奈之下唐先生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

  廣東省消委會接到投訴後進行調查,該旅行社回復省消委會稱只同意賠償5800元,並認為消費者自行擴大損失。該投訴調解無效,省消委會建議唐先生通過司法途徑繼續維護其合法權益。

  省消委會:旅行社違約 應補償頭等艙票款

  省消委會表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消費者付費委託旅行社訂購往返機票,已構成有償委託合同關係。但由於旅行社的失誤,僅訂購了小孩的機票而成人卻沒有訂購,其做法已經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採取補救措施。

  旅行社在違約的情況下,如果不同意消費者購買頭等艙機票,也應當積極為小孩辦理改簽,讓孩子與家長乘坐同一航班。可見,該旅行社銷售代表口頭承諾消費者可以選擇頭等艙,但事後拒絕返還頭等艙機票款的做法,顯然有失誠信。消費者依法有權要求旅行社補償頭等艙機票款。

  衛視廣告涉嫌虛假宣傳 平臺及商家拒擔責

  消費者沈先生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稱,其看到某衛視頻道播放的“減肥六降快速湯”廣告,廣告稱服用上述産品後可以達到“一天減一斤”的功效,且該欄目專家一再保證20~30天就有效果,如果不見效果可全額退款。於是沈先生訂了三盒(1399元)並由該欄目的陳老師指導服用。

  但到了20天左右不見效果,沈先生聯繫陳老師詢問原因時,陳老師稱根據消費者的情況需要再加一組(856元)才可見效,並聲稱還不見效會全部退款。沈先生再服用15天左右依然沒效果,再找陳老師時又被推薦第三種加強版藥,優惠價1000元。這次沈先生沒有再上當,而是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該衛視,要求退回兩次款項共2255元。

  省消委會將投訴轉予該衛視要求其作出處理,但多次催辦後該衛視仍無處理結果,省消委會擬將有關情況轉監管部門查處。

  省消委會:衛視為廣告發佈者 應承擔賠償責任

  省消委會表示,本案中産品為減肥産品,屬於保健品或食品,不具備疾病預防和療效。但廣告中明確對消費者承諾“一天減一斤”“20~30天就有效果”顯然誇大産品效果,這种經營行為已涉嫌虛假宣傳。

  消費者服用後無效提出質疑,經營者不僅未及時兌現廣告中無效退款的承諾,竟然還進一步誘導消費者購買其産品,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此外,廣告屬於邀約邀請,消費者購買其宣傳的商品或服務後可以視為雙方構成買賣合同。廣告中對産品的描述和承諾在這個合同中,應當視為主要條款,因此經營者在産品無效的情況下拒絕退款,已構成根本違約。

  該衛視作為廣告的發佈者,對發佈的廣告負有審查把關責任,發現涉嫌虛假宣傳的廣告應及時作出處理,杜絕違法廣告繼續發佈;同時有義務糾正商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並督促其作出整改,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文/廣州日報記者李大林 通訊員粵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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