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旅行社強制購物 被令停業整頓半年罰款66萬
- 發佈時間:2015-11-24 13:2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國家旅遊局24日通報了近期督辦、查處的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案件為深圳深旅國際旅行社組織“港澳低價遊”、“深圳一日遊”強制購物案,該旅行社被停業整頓六個月,處66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處2萬元罰款,涉案人員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通報介紹,今年11月10日,遊客李某某在深圳深旅國際旅行社羅湖大酒店營業點報名參加團費680元/人的“港澳五天四晚遊”,在辦理手續時該社不與遊客簽合同、也不開具發票。經遊客再三要求,旅行社答應在出關時提供合同、發票,但最終只提供了合同和收據,收據所蓋公章假冒“深圳市羅湖大酒店商務中心”,同時向遊客提供假冒其他旅行社名義的“出境旅遊團隊名單表”。
遊客進入香港後,當地導遊擅自改變行程,強行增加自費項目,擅自增加5個購物點,並欺騙誘導遊客進行消費。
同日,兩名遊客孫某某、施某某到深圳深旅國際旅行社羅湖大酒店營業點報名參加團費60元/人的“深圳經典一日遊”。該社不與遊客簽訂合同,只開具了120元的收據,所蓋公章假冒“深圳市羅湖大酒店商務中心”。
11月11日上午,該社派車接走遊客,路上司機開始推薦海洋世界、深港環島遊兩個自費項目,並要求遊客必須參加一個。10點到達沙頭角,三名業務員以辦理中英街通行證為由收取了遊客身份證,之後一再催促交費參加自費項目,甚至辱罵遊客並揚言毆打遊客。在中英街以通行證過關審核為由,將遊客滯留在中英街珠寶鐘錶店45分鐘,並強行增加140元/人的金色海岸深港環島遊。
國家旅遊局的處罰結果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六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給予深圳深旅國際旅行社停業整頓六個月、處六十六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深圳深旅國際旅行社撤銷羅湖營業部;給予旅行社直接負責人張鵬處二萬元罰款、營業部負責人林江華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將深圳深旅國際旅行社羅湖營業部及有關人員使用假冒出境旅遊團隊名單表、偽造公司印章等涉嫌違法線索移交公安機關查處。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另外,國家旅遊局還通報了深圳市康輝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台灣遊業務案。
今年11月17日,深圳市旅遊主管部門對深圳市康輝旅行社總部和東門營業部依法進行檢查,查證該旅行社未取得相應的業務經營許可,擅自經營赴臺遊業務等違法違規問題。
對此處罰結果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給予深圳市康輝旅行社停業整頓三個月、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旅行社直接負責人林中華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秩序治理,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11月13日,國家旅遊局在雲南召開全國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專題會後,立即派出五路督查組,分片對旅遊投訴案件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開展督查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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