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作李受損“論斤賠償”?
- 發佈時間:2015-11-26 08:31:36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有人戲言,坐飛機最痛苦的是什麼?人到了,行李很晚才到。坐飛機最最痛苦的是什麼?人到了,行李受損甚至丟失,獲得賠償與行李價值相去甚遠。10月23日,本市劉女士就遭遇到了這樣的痛苦。
旅客:賠償與損失相差甚遠
當天劉女士搭乘天津航空公司由重慶飛往天津的航班,抵達天津機場後發現自己行李箱有破損情況。
“我是在取行李時發現托運的行李的拉鎖與摁扣全部打開,包內的香水、路由器等物品丟失,當即告知了現場工作人員。”劉女士介紹,工作人員當即進行了尋找,但是並沒有找到,隨後在現場拍照、備案,然後告知她等待解決結果。“幾天后機場客服告訴我,按照規定以公斤為單位賠償,只能賠償100元。然而我丟失的物品包括兩瓶名牌香水和一個路由器,按照市場價格計算應為1320元,相差太遠。這種按公斤賠償的計算方法讓我不能接受。”
航空公司:行規如此照章辦事
記者隨後與天津航空公司取得了聯繫,該公司負責人表示遇到這種行李破損和丟失的情況,依據行業規定,一般都是按照每公斤100元的標準進行賠付。由於劉女士的物品價值遠遠高於這一標準,在記者的協調下,經過協商,公司決定按照劉女士丟失物品原價進行賠償。對於這一結果乘客劉女士表示認可和接受,並於日前拿到了合理的賠付。
論斤賠償的行規不公平
律師觀點
記者發現,乘客行李遭損壞事件近幾年屢有發生,航空公司一般都是“論斤賠償”。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乘客托運的行李發生損壞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100元。目前國內各家航空公司都是按照該標準來賠付,無論您托運的是多麼名貴貨物。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王榮貴律師認為,上述規定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6年發佈的,屬於行業規定,應該只對其下屬單位有約束力,對乘客沒有法律效力。航空公司損壞了乘客價值較大的物品,若硬性按照此項規定進行賠償,無法顯示公平性,因此乘客有權要求航空公司不按照此標準而按照實際的損害程度進行賠償。王律師認為,乘客與航空公司糾紛不斷的原因主要還是相應法規滯後,9年前規定每公斤賠償100元,但是經過多年的市場經濟發展,物價早已翻了很多倍,理應得到修改。
行李出問題如何解決
溫馨提醒
乘客在飛機托運作李中如果遇到損害該如何解決呢?記者採訪了天津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他們給出了幾點建議。當乘客托運的行李出現損害情況,請及時到飛機停靠點或者是到達地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向航空公司提出賠償要求,並附帶當時辦理托運的相關憑證。一般情況下,旅客下飛機領取行李時,如果沒有提出任何的疑問,那代表著飛行托運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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